追溯調整盈餘派發股利 可列減項

今年許多企業新冠肺炎疫情衝擊,造成營業額下降,獲利衰退,部分企業甚至以加發股利方式,來增強股東公司向心力

財政部於5月發佈解釋令規定,企業紓困條例施行期間(2020年1月15日至2021年6月30日),以2018年度會計準則變動而追溯調增之期初保留盈餘增加數作爲股利或盈餘分配者,得列爲計算2018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