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女大生遭拒竟「死纏爛打」還到校送蛋糕 地院判決出爐!

彰化1名男子在去年對A女展開長達近半年的追求攻勢,不但傳簡訊、EMAIL、打電話給A女,甚至還到A女就讀的大學送蛋糕及獎狀,讓A女不堪其擾,向法院提告,彰化地方法院依違反跟蹤騒擾防制法,判處3月徒刑。(葉靜美攝)

彰化1名男子因參加活動而認識A女,後來想追求A女,卻遭A女拒絕,男子不死心,在去年對A女展開長達近半年的追求攻勢,不但稱自己是A女的「正牌男友」,還狂傳簡訊、EMAIL、打電話給A女,甚至還到A女就讀的大學送蛋糕及獎狀,讓A女不堪其擾,向法院提告,彰化地方法院依違反跟蹤騒擾防制法,判處3月徒刑,緩刑3年,賠償8萬元。

起訴書指出,男子與A女是在2019年7月間,因參加科技部舉辦的U-star創新計劃而認識,男子想追求A女,遭A女拒絕,但他卻在去年3月至8月間,狂傳簡訊、EMAIL、打電話給A女。

男子以手機傳「請主動聯繫!報個平安!不然近期會去學校找您!」、「您最近有新增朋友!至少知道您是平安的不過還是會去學校找您」、「我還是您的正牌男友,因爲要避免詐騙集團趁虛而入,把您拐走!」、「是戰友!而不是砲友嘿!砲友我會鄙視您!」等訊息。

此外還多次撥打電話給A女,並以電子信箱寄送佛法相關的EMAIL信件給A女,更前往A女就讀的大學,想拿蛋糕及獎狀給A女。男子的行爲,讓A女不堪其擾,因而提告,男子卻辯稱只是擔心A女安危,並傳達佛法給A女知悉。

法院審酌,男子行爲,使A女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因雙方已達成調解,依違反跟蹤騒擾防制法,判處男子有期徒刑3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依調解內容支付8萬元損害賠償,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