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鏡電視”弊案黑幕,藍營向民進黨“開出第一槍”

來源:環球時報

【環球時報綜合報道】國民黨立法機構黨團7月1日發出甲級動員令,將於3日舉行的立法機構“交通、司法及法制聯席會議”上成立“鏡電視申設及後續弊案爭議”調查項目小組。臺媒稱,這被視爲臺灣立法機構改革法案生效、在野民意代表獲得調查權後向民進黨“開出的第一槍”。

據臺灣聯合新聞網1日報道,臺立法機構改革法案於6月27日生效,賴清德辦公室、臺行政機構、監察機構以及民進黨立法機構黨團紛紛宣佈申請“釋憲”與暫時處分,國民黨也表示要在短時間內成立調查小組追查弊案。7月1日,臺立法機構議事處發出通知稱,“交通、司法及法制聯席委員會”將於3日召開,國民黨發出甲級動員要成立“鏡電視申設及後續弊案爭議”調查項目小組。國民黨民意代表陳雪生證實,鑑於上次成立“鏡電視項目小組”什麼都查不到,這次將聯合司法委員會一起調查。

國民黨黨團書記長洪孟楷表示,臺“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這段時間內做的很多事情都無法讓民衆相信。過去立法機構交通委員會曾成立調閱小組,但當時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不夠完善,導致很多資料都無法詳細追查,新的法案通過後,現在交通與司法委員會一起聯席成立調查小組,幫民衆釐清真相。同時民意代表也不排除行使“聽證權”請民間人士作證。洪孟楷預告,國民黨本週與下週將會陸續針對超思雞蛋、聯合再生採購等弊案成立項目小組。他呼籲民進黨也加入,一起追查真相。

“鏡電視”新聞臺執照案是2022年島內爆發的蔡英文當局爭議案件。當年3月,民衆黨立法機構黨團質疑,NCC7名具有新聞專業的委員全部反對通過“鏡電視”執照申請,但因時任“NCC主委”陳耀祥強力護航而表決通過。“時代力量”也質疑稱,“鏡電視”補件超過30次,一補再補、補到過爲止,NCC有護航嫌疑,其審理“鏡電視”執照過程“黑影幢幢”。當年9月,“時代力量”披露三段錄音,爲時任《鏡週刊》社長、“鏡電視”大股東裴偉2021年在股東會上稱,已通過民進黨前秘書長洪耀福與前行政機構負責人蘇貞昌等人,向陳耀祥施壓,要求通過“鏡電視”執照。在錄音文件中,裴偉聲稱,蔡英文聽聞後立刻告訴蘇貞昌,“沒有理由去拖人家(指“鏡電視”),你一定要趕快處理”。裴偉還說,洪耀福告訴陳耀祥,通過“鏡電視”執照申請案是蔡英文的“旨意”。

該事件引爆島內輿論,但調查卻頻頻受阻。今年3月11日,臺立法機構交通委員會成立“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項目小組”,要求NCC提供相關資料。但NCC在4月底回函稱,該案屬於公司治理與機關監理事項,“鏡電視申設是否涉及特定議案尚有疑義,請交通委員會釐清並釋明”。島內輿論直言,NCC找這麼多借口,重點就是“不願提供數據”。5月,國民黨民意代表魯明哲透露看了資料後“有種被耍的感覺”,現場只有四五個檔案夾,有一項檔案竟然只有一張紙,僅列檢調調閱幾次文件,也沒說明調閱什麼文件。他忍不住痛批NCC招數“蠻低級的”。

此次國民黨宣告3日將成立有關“鏡電視”弊案的調查項目小組,聯合新聞網稱,這是國民黨在臺灣立法機構改革法案生效後向民進黨開出的“第一槍”。有學者建議,國民黨和民衆黨可以通過“立法機構調查權”找出民進黨弊案,並強調相關弊案就是民進黨不願改革的原因,以獲得民衆支持。有島內輿論分析稱,賴清德之所以拼命阻擋立法機構“改革法案”,就是因爲一旦立法機構依法啓動調查,蔡英文當局8年各種貪污案件勢必攤在陽光下,令人瞠目結舌,賴清德不但無法正常執政,接下來每場選舉民進黨都將一路敗退。臺灣《聯合報》稱,臺“大法官釋字第585號解釋”中提及,立法機構爲有效行使職權,應享有一定的調查權,不過關於如何行使,一直沒有相關配套措施,僅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明定“立委可在院會或委員會成立調閱小組,向特定機關調閱資料”,導致民進黨當局頻繁以商業機密爲由遮蔽資料,讓立法機構查不了真相。文章質疑稱,島內連續發生好幾起弊案,民進黨當局手法如出一轍,卻越發啓人疑竇,到底有什麼見不得光的地方?(陳立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