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如何“避坑”?法官做客市民有約提醒市民裝修需有“五要”

極目新聞記者 邱睦

攝影記者 劉中燦

通訊員 郝麗萍

實習生 李筱玥 餘伊揚 羅萌瑤 羅裕琛

“我們如果做到了這‘五要’,裝修的時候就能避免不少的糾紛。”8月5日上午10時,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法院侏儒山人民法庭庭長謝燕臨做客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的市民有約欄目時,如是說道。

一個多小時的互動時間裡,電話響聲不斷,熱心市民提出了各種各樣的關於房屋裝修的問題。謝燕臨法官也給予了一一回答,向他們傳授房屋裝修的“避坑”經驗。

在她看來,“五要”包括一要簽訂書面裝修合同;二要仔細審查裝修公司資質,確定其是否具有專業能力;三要驗收合格後再搬進房屋實際居住或直接使用裝修物品;四要注意留存裝修出現質量缺陷的相關證據;五要注意訴訟時效。如無法律規定的中止、中斷、延長等情形,因房屋質量產生糾紛向法院起訴的,訴訟時效爲3年。

遇到裝修糾紛向法院起訴,要注意證據的收集與保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覈實證據。

裝修合同履行週期長,事項瑣碎繁多,且糾紛多發生於施工竣工後投入使用時,鑑於時間跨度較大,因而證據留存至關重要。裝修中雙方應妥善保管裝修合同、設計變更協議、預算報價單、施工圖紙、微信聊天記錄截圖等書面材料,並充分利用電子證據,如驗收或後期使用階段發現工程質量不合格時,可先拍照、攝像或是報警等手段對現場證據進行保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該款規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不限於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還應當包括該項下的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裝飾裝修合同糾紛等其他與建設工程施工相關的糾紛。故應當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當事人因履行裝飾裝修合同發生糾紛,應當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即裝修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裝修工人工作中受傷,分清責任人是賠償關鍵

最近,桂先生家遇到煩心事。原來,他家上個月正在進行房屋裝修時,有一名裝修工人在裝修過程中不慎從梯子上摔下來了。後經醫院診斷,該工人腿部骨折,需臥牀休養。“請問法官,我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是否承擔賠償責任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謝燕臨法官表示,裝修過程中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的認定需要以雙方簽訂的合同爲基礎,辨析業主與裝修工人之間成立承攬關係還是勞務關係。

若業主直接僱傭個人裝修,雙方之間成立勞務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裝修工人在裝修過程中遭受人身損害的,業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裝修工人對其自身受損的結果存在過錯的,應當承擔部分責任。”謝燕臨說。

若業主是與裝修公司簽訂的裝飾裝修合同,則雙方之間形成承攬合同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條,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造成第三人損害或者自己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謝燕臨法官說。

房屋裝修,不應給相鄰業主造成不良影響

現在,張女士與鄰居鬧起了矛盾。她賣了一套二手房,房屋正在裝修。裝修公司在施工過程中換裝了防盜門。沒成想,這個行爲給相鄰業主造成明顯的開關門障礙。兩家的門如果同時開啓,門就會發生碰撞。“鄰居現在天天找我扯皮,我該怎麼辦呢?”張女士長嘆了一口氣說道。

“這種做法顯然是不合適的。”謝燕臨法官明確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明確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從法律層面講,相鄰關係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毗鄰不動產的權利人,在行使不動產權利時,在通風、採光、用水、排水、通行等方面形成的相互給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

謝燕臨法官建議,如果換裝防盜門,致使雙方房屋防盜門緊貼,對鄰居防盜門以後的使用造成明顯的開關門障礙,則應拆除加裝防盜門,恢復原始狀態,確保兩扇門之間原有的間隔距離。

“如果是裝修施工時造成鄰居房屋受損,應當由施工方還是由裝修的業主承擔責任呢?”張女士又問道。

“這也得分情況。”謝燕臨法官回答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和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

當因裝修行爲致使鄰居房屋受損時,若業主選任專業的裝修公司承包裝修工程的,裝修公司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若業主選任個人的裝修隊承包裝修工程的,該裝修隊的負責人應當承擔責任;若業主僱傭個人進行裝修施工的,業主應當承擔責任。

“如果施工的工人對於造成的損害,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以上主體在承擔責任後,可以再行向該工人進行追償。”謝燕臨法官表示。

裝修公司裝修超期致業主無法入住,需承擔租房賠償

李小姐來電稱,馬上要與未婚夫結婚,正在裝修兩人的婚房。“我們與裝修公司約定裝修期限爲5個月。現在已經快一年了,仍然無法入住。”李小姐焦急地表示,由於裝修公司延期完工,她和未婚夫在此期間只能租房子住。“我可以向裝修公司主張租房損失嗎?”

“你可以向法院主張由裝修公司承擔租金損失。”謝燕臨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謝燕臨法官表示:“也就是說,若裝修公司無其他不可抗力等情形,超出合同約定的裝修期限,則構成違約。業主在提供租賃合同、實際支付租金等證據的情況下,可以主張裝修公司賠償租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