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停等紅燈2車致3傷 他肇逃跑回家結果慘了

(示意圖/Shutterstock)

雲林縣1名許姓駕駛,去年10月開車行經虎尾鎮雲145公路某交岔路口時,未注意車前狀況,衝撞2輛停等紅燈的汽車,造成2車駕駛及1名乘客3人受傷,許男肇事後竟直接開車逃離現場,警方調閱監視器後將他送辦,法院將他依肇事遺棄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2年10月18日17時38分許,許男駕駛自小客車,沿雲林縣虎尾鎮雲145公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行經某交岔路口時,本應注意同車道後車與前車之間安全距離,且應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而依當時天候良好、路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貿然前行,撞上停等紅燈的陳姓女駕駛及黃姓男駕駛的自小客車,導致陳女前胸、腹部挫傷等傷害,黃男腦震盪,乘客黃女腦震盪、腰部挫傷等傷害。

許男明知因駕車肇事發生碰撞而致人受傷,竟未對3名傷者施以必要之救護,亦未待警方到場處理,即基於肇事逃逸之犯意,逕自駕車右轉離去,。嗣經警調閱周遭監視器影像後,始循線查獲上情。

法官審酌,被告知悉其駕車不慎發生前揭交通事故致告訴人3人受傷,竟未採取任何救護措施或停留在現場直到渠等得到救護,即逕行離去,顯有輕忽他人生命、身體法益之情事,所爲實不足取;惟念及被告犯後業已坦承犯行,態度尚佳,許男自述因母親受傷已預定住院開刀,要趕着回家照料,且已與告訴人3人調解成立,並履行調解條件,而獲得諒解,將他依肇事遺棄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