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翠雲:稅制優化 單身租屋族年收62.6萬以下免繳稅

財政部長莊翠雲今天表示,近年政府推動所得稅制優化,明年申報今年所得時,單身租屋族年所得在新臺幣62.6萬元以下,就能免繳綜所稅;育有幼童的四口之家若在外租屋,家戶年所得落在164.1萬元以下,也可免繳稅。

財政部近年端出多項減稅措施,莊翠雲在今天播出的自由時報「官我什麼事」節目中表示,根據民國110年統計,大概有47%、約305萬的申報戶不需要繳綜所稅,主要是因政府進行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增加扣除額項目、調高扣除的金額,「並不是窮到不用繳稅」。

莊翠雲進一步說明,政府除保障每個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不可課稅,也調高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新增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同時,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也從今年起(114年報稅適用)改爲特別扣除額,額度則由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

莊翠雲試算,在外打拚租屋的單身族,113年度綜所稅可扣除總額達62萬6000元(含免稅額9.7萬元、標準扣除額13.1萬元、薪資所得扣除額21.8萬元、租金扣除額18萬元),換言之,今年所得若低於62萬6000元,明年報稅季就可不需繳稅。

至於在外租房的雙薪頂客家庭,莊翠雲指出,綜所稅相關扣除額度達107萬2000元;若是在外租屋的四口之家(育有2名6歲以下孩童),可扣除額度達164萬1000元,如果又與年滿70歲的長者三代同堂,可以扣除金額將超過200萬元。

除所得稅改革,財政部去年推動囤房稅2.0,新制今年7月上路,莊翠雲表示,稅率是這次「房屋稅條例」修正的重點,目的是要合理化房屋持有稅負,其中全國單一自住減稅,多屋族則加重課稅,且全臺所有地方政府都必須推動落實。

爲避免地方政府在設計差別稅率時「只是訂了好看」,而無實際效果,莊翠雲指出,財政部將端出課徵參考基準,如果地方政府標準低於財政部版的基準,地方出現稅損,中央將不予補貼;財政部將持續蒐集各方意見,與地方政府討論後,再正式對外公告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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