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售日本防蚊液「最重可罰30萬」...成分恐傷孕婦、胎兒

▲許多民衆日本購買防蚊噴霧,不可擅自在網路販售。(圖/翻攝自pixabay)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近年國人赴日旅遊正爲流行,許多民衆會一併採購「防蚊商品」帶回國內,甚至於在各大網站公開販售,即屬於違法行爲,依法最重可裁處新臺幣30萬元罰款

屏東縣政府環保局提醒民衆,依照環境用藥管理法相關規定,需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纔可公開販售各項環境防蟲用藥,如果將國外購買的蚊香、防蚊液、防蚊吊掛片、蟑螂藥等環境防蟲產品,禁止自行至網路上公開販售。

網路購物近年已爲民衆常用的消費管道,爲降低環境用藥對人體及環境之危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要求全國各縣市政府環保局,加強於網路平臺販售環境用藥查覈工作。截至目前,屏東縣已開出3張罰單,均是民衆自行由國外攜回防蟲相關產品並於網路公開販售,然而經查這些都是日本製造環境用藥,目前未經行政院環保署覈准製造或輸入,且依環境用藥管理法規範,非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是不得逕自於網路上販賣。

▲蚊香、蟑螂藥若含有未經許可成分小心孕婦胎兒及環境造成影響。(圖/翻攝自pixabay)

環保局魯臺營局長提醒民衆,未經國家驗證許可的環境用藥,其成分及濃度不明,除因效果不佳,浪費金錢外,最重要的是可能對環境及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其中若是含有未經許可的成分,更會對孕婦及嬰幼兒的健康造成影響。也呼籲一般民衆勿於網路平臺、市場夜市等,購買來路不明的防蚊除蟲藥品,應選購印有行政院環保署許可證字號的產品,並注意其製造及有效期限,纔是經認證成分安全合格的環境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