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售日本防蚊液「最重可罰30萬」...成分恐傷孕婦、胎兒
▲許多民衆到日本購買防蚊噴霧,不可擅自在網路上販售。(圖/翻攝自pixabay)
近年國人赴日旅遊正爲流行,許多民衆會一併採購「防蚊商品」帶回國內,甚至於在各大網站公開販售,即屬於違法行爲,依法最重可裁處新臺幣30萬元罰款!
屏東縣政府環保局提醒民衆,依照環境用藥管理法相關規定,需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纔可公開販售各項環境防蟲用藥,如果將國外購買的蚊香、防蚊液、防蚊吊掛片、蟑螂藥等環境防蟲產品,禁止自行至網路上公開販售。
網路購物近年已爲民衆常用的消費管道,爲降低環境用藥對人體及環境之危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要求全國各縣市政府環保局,加強於網路平臺販售環境用藥查覈工作。截至目前,屏東縣已開出3張罰單,均是民衆自行由國外攜回防蟲相關產品並於網路公開販售,然而經查這些都是日本製造環境用藥,目前未經行政院環保署覈准製造或輸入,且依環境用藥管理法規範,非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是不得逕自於網路上販賣。
▲蚊香、蟑螂藥若含有未經許可成分,小心對孕婦、胎兒及環境造成影響。(圖/翻攝自pixabay)
環保局魯臺營局長提醒民衆,未經國家驗證許可的環境用藥,其成分及濃度不明,除因效果不佳,浪費金錢外,最重要的是可能對環境及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其中若是含有未經許可的成分,更會對孕婦及嬰幼兒的健康造成影響。也呼籲一般民衆勿於網路平臺、市場或夜市等,購買來路不明的防蚊除蟲藥品,應選購印有行政院環保署許可證字號的產品,並注意其製造及有效期限,纔是經認證成分安全合格的環境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