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中國大陸願將南海爭端送交國際法院嗎?

中菲近期在南海的衝突不斷,圖爲菲律賓擱淺在仁愛礁上的廢棄艦艇。(路透)

近期南海緊張大幅升高,美國與國際社會其他成員,此包括日本、 澳洲、 英國 、法國、德國、加拿大、紐西蘭、歐盟等,紛紛發佈聲明,甚至採取實際動作介入南海爭端漩渦。

南海區域外國家與南海爭端當事方舉行的一系列雙邊或多邊軍事演習、執行多國海上巡邏任務、建構多邊軍事安全對話合作機制(此包括QUAD、AUKUS Squad)、 簽署軍隊互助協定等情勢發展,迫使中國大陸採取更多、更強硬的南海維權行動,南海變得更加動盪不安。

2012年,中國大陸與菲律賓在南海黃巖島 (臺灣稱民主礁) 發生嚴重海上對峙事件,最終北京勝出。之後,此島和附近水域完全落於中國大陸掌控之中。當時的美國歐巴馬政府沒有挺菲,馬尼拉耿耿於懷。

今年七月,中國大陸與菲律賓達成臨時協議,規範菲方運送補給物品與駐守人員輪調事宜。北京堅持馬尼拉必須履行承諾,拖離擱淺仁愛礁的二戰軍艦,實施只准菲方駐守軍人出,不準再入的封鎖策略。這也算是北京的勝利。

本(九)月,菲律賓終於撤離停泊在仙濱礁水域內長達五個月之久的海岸防衛隊船隻。菲律賓撤回海岸防衛隊船隻的動作代表中國大陸的策略奏效。

中國大陸與南海周邊國家就南海問題所同意定調的最高政策指導目標是將存在潛在大沖突的南海轉變爲一個和平、穩定、友誼、合作、繁榮之海。北京不願南海問題影響中國大陸與東協全體、中國大陸與東協個別會員國間的政治、外交、經濟等關係。中國大陸也一再反對區域外國家介入南海問題之處理。

美國與南海區域其他國家不但持續介入南海問題之處理,也出現加碼擴大趨勢。美國持續發佈挺菲外交聲明,強調1951年美菲協防條約適用範圍包括南海與菲律賓部署在南海的軍艦和海岸防衛隊人與船。目前,菲律賓計劃再派遣船隻進入仙濱礁海域宣示主權,並考慮接受美國所提護衛菲國駛往仁愛礁或仙濱礁執行補給任務的菲方船隻。

南海整體情勢發展不利中國大陸所採取之維和與維穩,以及捍衛島嶼主權與海洋權益,開發利用南海資源的海洋政策目標。

南海爭端持續幾十年,使用軍事、政治、外交途徑,或當前的灰色戰略都無法解決。是否南海聲索國應該開始認真思考採取法律途徑解決爭端的可能選項?

在過去,亞洲國家不願意打國際官司的負評一直存在西方世界。但亞洲國家真正不願透過國際司法或準司法機構,以訴訟或仲裁方式解決國與國之間爭端的原因有好幾個。

首先,去國際法院或法庭打官司,此舉等同承認爭端的存在。日本不願意將東海釣魚臺領土主權爭議送交國際法院解決的理由主要在此。送交國際法院打官司衍生違憲的問題。

其次,事實佔領或實際控制存在爭議領土的國家往往不願意上法院。韓國不接受日本提議將具有爭議的獨島 (日本稱爲竹島) 送交國際法院解決,主要理由是韓國實際掌控此爭議島礁。

第三,國際法院或法庭所做出之裁決或最終判斷具不確定性。爭端一方無法百分之百確保法院或法庭做出符合或有利其主張和權益的裁定。因此,大國往往強調透過外交協商途徑解決爭端。中國大陸一向認爲國際法之制定發展頗受西方國家法律體系影響,因此,完全倚賴國際法律訴訟程序與規定去解決國與國之間的爭端不盡然是好事。

中國大陸持續堅持透過直接相關當事國家的協商談判解決爭端。此立場早宣示於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中有關爭端解決機制法律條款的討論。2002年中國大陸與東協會員國所簽署之南海各方行爲宣言 (DOD)第四條也有此明文規定。中國大陸對菲律賓將南海爭端提交仲裁的做法認定是背信,違反了DOC。中國大陸也認爲南海仲裁案違反國家同意的基本規定。

南海爭端之根本問題是島嶼領土主權。唯有確定島嶼主權歸屬之後,依據國際法陸地控制海洋的原則,再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主張劃定各種包括內水、領海、專屬經濟海域、大陸礁層等海域,主張相關之主權權利及管轄權,以及處理之後的重疊海域劃界問題。

維持南海永遠的和平穩定,防止域外國家介入的最佳選項可能是採取國際法律訴訟程序,但受現實主觀利益政治考量,這也是主權國家最不願意採取的爭端和平解決方式。

南海爭端當事國馬來西亞就島嶼領土主權爭議曾分別與印尼和新加坡透過國際訴訟獲得解決。即使敗訴不甚滿意,印尼與馬來西亞都接受法院之裁決或最終判斷。

馬來西亞所主張與佔領的幾個南海島礁坐落於南沙羣島南部海域,與越南和菲律賓相比,數目與範圍較小,相對較不復雜。因此,經國家同意、當事方合意,中國大陸與馬來西亞願意將爭議送交國際法院或法庭尋求解決嗎?同樣的,中國大陸與菲律賓願意將黃巖島、仁愛礁、及仙賓爭議送交國際司法機構尋求解決嗎?似乎很難,但完全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