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批評:非關學術或公共利益 蒐集個資不妥

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言論引發「國家機器監控人民」的爭議。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言論引發「國家機器監控人民」的爭議,臺灣人權促進會表示,位置足跡就是隱私,王義川所指涉的位置資料分析,已涉及個資目的外利用,臺權會建請電信主管機關、數位廣告與行銷業者之主管機關、政黨,應釐清及說明包含手機信令分析、基地臺位置分析、Beacon室內定位等資料搜用現況、法律依據等,並檢視其已否落實消費者的知情同意與退出權利。

學者也指出,以代號替換當事人姓名的「假名化」,不等於「去識別化」,儘管大數據「資料加值」正流行,但研究者的身分與目的,是否基於學術研究與公共利益等,仍然決定可以運用個資的程度。

雲林科大科技法律所教授楊智傑說,以兩年前健保資料庫釋憲案而言,大法官認爲資料庫內容的二次運用合憲,但必須有運用限制。蒐集個資的理由與蒐集者身分,也決定相關限制的嚴格程度,若非學術研究與基於公共利益,例如電信公司這樣的個資持有者,提供資訊或分析結果給別人,都是不妥。另外,歐盟個資保護規章中認爲,個人政治傾向屬於不得蒐集利用的敏感個資,但目前國內並無這樣的法規。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說,本案關鍵應該是:王義川在節目所揭露的,是否依法應保護個資?答案若是肯定,當然問題嚴重;如果不是,也還是應當說明,這些資料是誰提供。

目前臺北地檢署已分案偵辦,法界人士說,如果要取得大型造勢集會活動的人流紀錄,基本上必須向電信公司付費調閱,以這幾次集會人數來說,費用加總相當可觀。王義川個人要在極短時間內,掌握到上萬筆數據,並不容易。

法界人士分析,將來調查時,王義川可能會說「是他亂講的」等,若確認王所言不實,他可能因散佈假訊息,而涉社會秩序維護法,但頂多面臨裁罰。

法界人士指出,反之,假設經過調查後,認定王義川確實掌握大型集會者的通訊及個人資訊,則可能涉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