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宗慶:文化類行政法人 應鬆綁自籌比

臺灣行政法人的數量共十九家,文化類佔十家,包括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策院、南美館等。圖爲去年雲門在臺北國家兩廳院藝文廣場舉行戶外公演。本報資料照片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於二○○四年改製爲行政法人,是臺灣第一個行政法人。首份針對文化類行政法人的研究報告「文化類行政法人之運作、發展及政策建議」近日出爐。報告指出,社會各界對行政法人認識不足,政策配套也未完整與連貫,造成監督機構將行政法人視爲「自負盈虧」;不少法人董事長由監督機關首長兼任,「機關化」成爲高度聽從於監督機關的「下級機關」,無法以專業核心爲依歸。

曾任中正文化中心主任暨改制行政法人首任藝術總監、國表藝董事長的朱宗慶,接受文化部的委託,與北藝大團隊合作完成這份報告。

臺灣行政法人的數量共十九家,文化類佔十家,包括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策院、南美館、高市圖、北流、高流、北藝中心等。此一報告訪談數十位文化類行政法人與監督機構人員,提出對行政法人的建議。

報告指出,行政法人制度讓文化機構得以將自籌收入投入持續專業發展,然此一概念,卻被誤以爲「自籌」與「自負盈虧」畫上等號,導致幾乎各家文化行政法人皆有將自籌比納爲績效指標,並感受「自籌應逐年提升」的壓力,迫使組織更向商業靠攏。

朱宗慶表示,許多人把「自籌款」當成行政法人最重要的事。但以表演場館爲例,若自籌款的目標設定得太高,就必須從觀衆、表演團體獲取利潤,違反行政法人扶助民間的宗旨。他認爲,行政法人的重點應該是鬆綁人事和財務,而鬆綁的背後是法律的制定和必要的監督。

報告建議,董事會應針對各家文化行政法人的自籌比例進行討論,不應該讓監督機關以喊價方式決定。必要時加入外部專家,並協助法人向監督機關、民意機關溝通,以取得外部的理解與支持。董事會研商自籌比例上限的前提是,要先有明確的組織願景、定位與中長程目標,如此才能理性討論與精算財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