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部分負擔 元旦起漲千元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指出,爲避免保險對象住院應自行負擔的部分醫療費用過重,《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7條第2項規定,有急性病房住院30日以內或於慢性病房住院180天以內,同一疾病單次住院及全年累計應自行負擔費用最高金額的規定,每年由衛福部公告。

社保司解釋,這「最高金額」是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62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辦理,同一疾病每次住院的最高金額爲主計總處所公佈最近一年的每人平均國民所得6%,全年住院最高金額則是平均國民所得10%;計算後,明(2019)年單次住院最高金額將從3萬8,000元調至3萬9,000元,全年住院最高金額將從6萬4,000元調至6萬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