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小額退稅上限 提高到4.8萬元

官員指出,爲營造更優質之外籍旅客購物退稅環境,交通部及財政部於今年11月5日修正發佈實施辦法第3條及第4條規定。

108年1月1日起,修正之實施辦法施行後,申請現場小額退稅之含稅消費金額上限自24,000元提高至48,000元,增加外籍旅客消費誘因,節省外籍旅客至機場港口退稅櫃檯申請退稅之等待時間。

尚未使用電子發票之營業人,可在今年12月31日前仍得與中華電信公司締結契約,申請爲特定營業人。

爲提供外籍旅客購物退稅之便利性,特修正上開條文,將特定營業人免使用電子發票期限自107年12月31日延後至109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電子發票而有意願加入外籍旅客購物退稅作業之營業人,可於上開期限前逕向中華電信公司洽詢簽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