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基北北桃明停班課「外送員不得出勤」 業者違規恐挨罰10萬

▲面對中臺凱米來襲,基北北桃24日停班停課一天。(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袁茵/臺北報導

「凱米」逐步逼近臺灣,預估24、25日對臺影響最大,臺北市長蔣萬安稍早宣佈,基北北桃24日停班停課1天。臺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也提醒公司及勞工,在臺風天出勤的給薪及給假的相關規定,以及政府宣佈停止上班上課期間,外送平臺業者應即時通知外送員停止工作,否則可處10萬元罰鍰。

高寶華表示,雖然目前勞動法令並無颱風假的規定,但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當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的工作地、居住地或上下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宣佈停止上班,或因天然災害阻塞交通等情況,勞工因而未出勤時,僱主宜不扣發工資,也不可爲視爲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可強迫勞工補上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爲其他不利處分。

勞動局進一步說明,當僱主要求勞工在臺風天出勤時,僱主除了當日工資照給外,建議加給勞工工資作爲獎勵,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保障勞工能安全上下班。

如果颱風假當天適逢勞工的「休息日」,僱主就須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發給加班費,延長工時在2小時以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1以上;工時超過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2以上。

高寶華呼籲,當天然災害發生時,有關勞工的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除了其他相關法令已有規定外,勞僱雙方應參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事先在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約定;如果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時,也請參照本要點辦理。

另外,高寶華也說,颱風期間外送服務、新聞記者2領域的勞動風險最高,對於外送服務,僱主應在臺風期間重新評估外送作業風險,考慮淹水、強風、大雨、道路受損等情況,並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期間,外送平臺業者應即時通知外送員停止工作,違規可依「臺北市外送平臺業者管理自治條例」第12條處最高10萬元罰鍰。

▼臺北市勞動局提醒,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期間,外送平臺業者應即時通知外送員停止工作。(圖/記者林敬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