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學恆「告發自己」結局穩了?呂秋遠揭真相:精心設計

名嘴朱學恆遭臺北市議員鍾沛君指控強摟、強吻。(中時資料照)

名嘴朱學恆日前遭國民黨臺北市議員鍾沛君指控強摟、強吻,慘遭各界圍剿,朱學恆昨(12)日則主動向臺北地檢署遞狀告發自己。對此,律師呂秋遠直言,只要對法律略有理解的人,都會知道這只是一場「精心設計的戲劇」。呂秋遠強調,除非檢察官認定是強制猥褻,這是非告訴乃論,纔會有進入實質審理的議題,否則朱學恆將穩拿不起訴處分。

呂秋遠今(13)日凌晨發文,一開頭便直言,朱學恆究竟想要「告發自己」什麼,大概只有他內心想復出的念頭知道,但只要對法律略有理解的人,都會知道這只是一場精心設計的戲劇。呂秋遠進一步說明,刑事訴訟法雖規定「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爲告發」,但一般告發都是第三人,不會是被告,告訴,是被害人;告發,是第三人;自首,纔會是被告,呂秋遠說朱學恆當然可以告發自己,但邏輯上怎麼說都奇怪,比較類似「自首」。

不過朱學恆卻也不符合自首的要件,呂秋遠強調,自首必須在犯罪還沒被發現之前,向檢察官或警方主動陳述全部犯罪,且願意接受法院裁判,但朱學恆的犯罪情節已被全國民衆知道,怎麼會符合自首的要件?

至於爲何說朱學恆此舉是一場戲,呂秋遠指出,性騷擾是告訴乃論,鍾沛君並未提告,所以地檢署必須分案,也得詢問鍾沛君願不願意提告,若鍾議員不提告,那就是鍾沛君不提告,不關朱學恆的事;反之,若鍾沛君要提告,已超過半年的告訴期,所以地檢署依法會不起訴。換句話說,除非檢察官認定是強制猥褻,這是非告訴乃論,纔會有進入實質審理的議題,否則光是在程序上,朱學恆一定穩穩可以拿到不起訴處分。

呂秋遠說到時候朱學恆可以憑藉臺北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書,大搖大擺說他經過司法認證,沒有性騷擾,也負起一切責任,是檢察官不起訴他,所以又復出了。呂秋遠痛斥,朱學恆先是欺負別人,後是浪費司法資源,只爲了成全自己復出,而且還有許多人願意買單,「只能說,無言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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