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排富續發敬老禮金1萬元 符合3資格4月1日起可申請

縣長楊文科衡量縣府財政,決定維持排富,續發敬老禮金1萬元。(羅浚濱攝)

縣府去年首發敬老禮金1萬元,嘉惠2193位因入籍時間門檻無法領敬老福利津貼的長輩,縣長楊文科衡量縣府財政,決定維持排富續發,從4月1日起到9月30日受理申請。

楊文科呼籲符合資格的長輩們收到通知後,備妥相關資料至戶籍地所在的鄉鎮市公所申請,已領取敬老福利津貼者,不重複發給。

社會處說明,今年敬老禮金髮放對象的三要件爲,一、今年年滿65歲,二、民國94年8月1日以後設籍新竹縣,三、截至申請日當日已持續設籍滿10年者。若去年已申請並審覈通過的長輩,可免重新申請。

另外,最近1年內居住國內未滿183日、現職軍公教及公營事業職員工、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者,也不能領取敬老禮金。

敬老禮金設有排富條款如下:一、110年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超過50萬元,二、個人土地及房屋公告現值總額超過500萬元,三、領有軍公教退休金,四、領有老農(漁)福利津貼,五、領有榮民就養給與。

社會處提醒新申請的長輩,請務必在期限內檢附申請書、切結書、個人戶籍謄本、郵局存摺影本正面、個人所得證明、財產清單及其他證明文件,向戶籍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社會處指出,爲加速發放時程,將分2批發放,去年申請已通過審覈者與4月1日至6月30日提出申請並審覈通過者,將於7月中發放。

7月1日至9月30日提出申請並審覈通過者,將於11月中發放。如有疑問,可洽詢各公所或社會處老人福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