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出臺重大法治事件督察工作辦法
8月15日,記者從自治區黨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獲悉,我區制定出臺《重大法治事件督察工作辦法》,健全法治督察工作機制,明確和規範工作程序,有效推動自治區黨委和政府關注、社會關切、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各類法治問題及時解決。
重大法治事件是指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環節,落實法治建設重大決策部署不到位、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社會各界關注熱議引發輿情以及其他對人民羣衆生產生活造成較大影響的負面涉法事件。重大法治事件督察工作主要圍繞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全面依法治區工作要求不力的法治問題;羣衆反映強烈的法治領域突出問題;法治建設中社會廣泛關注、引發輿情的突出問題;其他對人民羣衆生產、生活有重大影響的涉法事件開展督察。
“辦法共設置16條內容,明確了制定目的、適用範圍、重大法治事件定義、啓動條件、督察方式和開展重大法治事件督察工作應當堅持的原則等,是我區法治督察領域的一項重要制度。”自治區黨委依法治區辦負責人介紹,辦法制定過程中,廣泛徵求了各市、縣(區)的意見建議,先後收集到修改意見建議12條,吸收6條,並在此基礎上反覆修改完善後,依程序進行規範性文件認定、合法性審覈。
辦法規定,重大法治事件督察工作採取書面督察和實地督察方式開展,被督察地區(單位)在收到整改通知書後,應當按照要求抓好整改,並在20個工作日內形成整改情況報告,對情況複雜的事件,經督察單位同意,可以延長20個工作日。對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可以採取函詢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督促限期完成整改。(記者 馬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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