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立倫收選舉補助款1.14億元? 國民黨:並非個人領取
▲外傳朱立倫選後收取1.14億元補助款,國民黨澄清。(資料照/記者徐政璿攝)
《自由時報》4日一篇讀者投書中指出,朱立倫在參選總統大選後收取1.14億元選舉補助款。對此,國民黨文傳會主委林奕華表示,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補助款應由國民黨領取而非個人,因此盼各界勿以訛傳訛。
《自由時報》4日刊登出讀者投書「拿走1.14億的人沒錯?」,內容提及,「朱立倫這短短三個月的參選總統,拿到一億一千四百多萬的選舉補助款,投資報酬率超高...。」林奕華指出,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1條規定,「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因此,總統選舉補助款向來是由國民黨領取,並非由個人領取。
林奕華進一步說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1條規定,「候選人競選費用之補貼,應於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次日起二十日內,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覈算補貼金額,並通知依連署方式登記之同組候選人,或推薦候選人之政黨,於三個月內掣據,向中央選舉委員會領取」,因此歷次總統大選,均由國民黨製作收據向中選會全額領取後,列入國民黨該年度向內政部申報的財務決算書中,並非由候選人個人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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