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竹南園區襲胸狼再出沒 鹹豬手3度突襲落單正妹下場慘

陳男在竹科竹南園區附近已2次對落單女子襲胸前科紀錄,2021年底至2022年1月間又返園區犯下3案,被判刑7月確定。(資料照片)

在遊藝場工作的陳男,早在2018年、2019年即在竹科竹南園區2度對女子襲胸被判拘役確定,他惡性不改,2021年底至2022年1月間又返園區鎖定落單正妹,3度伸鹹豬手突襲摸胸,3受害女憤怒報案。陳男落網後否認性騷擾或辯稱「不小心碰到」,一審以性騷擾3罪判刑7月,得易科罰金。陳男上訴,二審法官駁回,不得上訴。

被害女子怒控,她在2021年12月21日晚間6時許,行經苗栗縣竹南鎮科學路附近巷弄,遇到1名戴黑色口罩男子,從後方追上她身旁,他右手撐傘、左手竟伸到她胸前,一路從右胸摸到左胸,她嚇到哭出來,但不敢喝止,他趁隙逃走了。

另名女子指控,她在2022年1月10日上午7時許,從超商領包裹後要回住處,行經科學路附近巷弄,突然有1名男子從後方抱住她,還伸出右手摸她左胸,她嚇得大聲尖叫並掙扎,他才放手跑掉,剛好有同事騎電動車經過,載她追色狼,她拿手機一路拍下追逐過程,目睹他開車離去,也拍下車牌。事後,她對有人靠近都有點害怕。

另名被害女則說,2022年1月22日晚間7時許下雨,她前往竹科竹南園區上班,在公車站附近人行道上,突然有人摸她胸部,她驚嚇回過神看到1名男子跑離,她一邊哭一邊追,追了約3分鐘,看見他跑進科學路巷弄內,就不見身影。事後,她到案發地會很害怕、常作惡夢。

警方循線逮到陳男,他否認性騷擾,並辯稱,他在2021年12月21日晚間6時許開車去竹南鎮,走到科學路巷弄去玩抓娃娃機;2022年1月10日上午7時許,他也在附近拍1名女子背部,向她搭訕,因她突然大叫,他即離開;隔天下午7時許,他撐傘在附近人行道走來走去想事情,不小心碰到1名女子,還有向她道歉。

警方調閱相關路口監視影像,發現相關時地確實有個人撐傘在巷弄內伸手觸摸獨行者胸前畫面,並有被害女子追逐逃離的陳男影片;3名素不相識的被害女子具結,指證歷歷。

苗栗地院認定,陳男分別對2女襲胸、1女擁抱摸胸,導致被害人留下難以抹滅陰影,危害社會治安,且曾有2次性騷擾及1次竊盜前科記錄,以犯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3罪判刑7月,得易科罰金。

臺中高分院法官認爲,陳男在2018年、2019年在竹科竹南園區巷弄內2度對女子襲胸被判拘役75天確定,且住苗栗市、在新竹市工作,而案發地竹科竹南基地位在苗栗縣竹南鎮,並無地緣關係,無非是刻意前往,相關5案犯案地及手法幾乎相同、具有關聯性,根據事證認定是同一人犯罪。

高分院法官認定,原審採證、認事用法都無違誤,量刑妥適,陳男並未再提出有利事證,予以駁回,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