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男「刊廣告」誘少女拍裸照上網販售 辯:想看免費的

胡姓男子與網友刊登廣告誘騙未成年少女自拍裸照供他們持有販售,遭判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邱立雅攝)

在新竹科技業服務的胡姓男子去年初用通訊軟體結識網路暱稱壽司駭客、雞吸吸等男子,3人在網上刊登廣告,聲稱可提供優渥報酬,誘使未成年女性拍攝裸照後上傳羣組,上當的未成年少女可可(化名)在去年2月到4月間,自拍裸照後傳給胡男等3人供他們持有販售。新竹地院依共同犯意圖營利而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處胡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胡男去年2月12日利用其不知情的父親所持門號手機,下載通訊軟體,結識暱稱「壽司駭客」的劉男、不明男子雞吸吸等人,3人在社交平臺張貼標題爲「晶彩網路娛樂公司M.T-可愛的靜靜」,內容爲「想賺錢的女孩們加入我們的工作行列...」廣告訊息,再以私訊方式指示見聞廣告之未成年女子建立帳號聯繫,以提供優渥報酬爲由,誘使未成年女子按客戶指定要求自行拍攝裸照後上傳羣組。

3人張貼廣告之後,果然吸引到未成年女子上門,胡男明知可可未成年,竟指示可可創立通訊軟體帳號後,加入由他們3人成立的工作專用羣組,並要求可可在去年2月12日至4月7日間,自行拍攝裸照後上傳至工作專用羣組,由胡男等3人持有並提供予不特定之人付費觀覽。

可可發現上當後,向臺南市警局報案,由警方蒐證取得胡男使用者資料,胡男被逮後辯稱只是想免費看裸照,但法官認爲,胡男明知壽司駭客有營利意圖,卻仍爲其刊登廣告引誘女孩,已屬參與犯罪分工。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胡男明知可可尚未成年,卻無視立法者特別立法保護少年之本旨,意圖營利而引誘使甲女自行拍攝本案性影像,危害可可身心健全發展,應予譴責。惟考量胡男犯後坦承犯行,並已與對方達成調解,依共同犯意圖營利而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胡男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支付損害賠償給可可,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6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0萬元,及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00小時之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1次。至於壽司駭客所涉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由臺中地方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