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衝管理室拍桌大小聲違反社維法?法官不罰:非妄生事端

苗栗一名羅姓婦人今年3月因社區管理費繳納問題,到社區管理室質問社區秘書,拍桌咆哮,被依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但法院審理認爲,縱使她口氣不佳或不該拍桌,但出於維護自身權益,並非無中生有妄生事端,並無妨害公共秩序擾亂社會安寧,裁定不罰。

裁定書指出,羅姓婦人今年3月11日上午10點多進入國揚青山鎮社區管理室,質疑爲何已繳管理費卻仍收到社區管委會催繳的存證信函,與保全、經理、秘書發生口角爭執,氣得3次拍打辦公桌,因情緒激動無法冷靜,管委會因此報警處理。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認爲她滋擾辦公室內的人員,移送法院裁定。

羅婦說,當時她叫會計查她去年所繳5個月的管理費去了哪裡,對方問她匯到哪裡,她說匯到過去要求匯至的第一銀行,對方說她應該匯到永豐銀行纔對,她回說管委會有改收款銀行又沒通知她,她怎麼會知道改了,管理室換人或物業交接,也有義務幫戶查清楚,怎麼會這樣就寄存證信函,她講一講就生氣了纔會拍桌,並不是無故去吵架。

法官認爲社維法立法目的在於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寧,對於「藉端滋擾」,除考量該場所安寧秩序在客觀上有無遭到破壞外,也應綜合考量行爲人言語或行動的內容、目的、對象及脈絡等,不能僅以行爲人所爲逾矩,就認將事端擴大發揮而構成「藉端滋擾」,對於羅婦行爲,難認爲已逾越一般社會大衆觀念所容許的合理範圍,裁定不罰。

苗栗一名羅姓婦人今年3月因社區管理費繳納問題,衝到社區管理室質問社區秘書,拍桌咆哮,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被警移送法院,但法官裁定不罰。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