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光控股(01176)及融德與優先票據的持有人訂立一份股份轉讓及期權契據
智通財經APP訊,珠光控股(01176)發佈公告,就優先票據而言,於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及融德(公司的控股股東)與優先票據的持有人(票據持有人)訂立一份股份轉讓及期權契據,當中對融德施加(其中包括)根據上市規則第13.18條須予披露的具體履約責任。
根據股份轉讓及期權契據,於認購事項完成後,融德須按各票據持有人的絕對酌情權,自認購事項完成日期至優先票據的到期日(即2025年9月21日)(到期日)向票據持有人轉讓最多合共7.28億股認購股份(轉讓股份),代價爲每股轉讓股份0.115港元(即緊接股份轉讓及期權契據日期前一個交易日當日在聯交所網站所報的股份收市價),以結清公司到期應付票據持有人的優先票據應計未償還利息(未償還利息款項);及融德須於扣除轉讓股份後將16.25億股認購股份的餘額(餘下股份)存入現金證券交易賬戶(賬戶),須繳納以根據票據委任的抵押代理(爲其本身的利益及代表票據持有人作爲受託人)爲受益人所設立的第一固定押記,或應Blooming Rose、中國信達及Heroic Day(統稱“主要票據持有人”)的要求存入融德與一名聲譽良好且經驗豐富的代理或證券經紀(由主要票據持有人與融德協定)設立及維持的現金證券交易賬戶。
根據上市規則第13.17條,將餘下股份存入賬戶亦須予披露。倘相關票據持有人並無要求融德根據股份轉讓及期權契據向其轉讓任何轉讓股份以結清應付該票據持有人的未償還利息款項,則應付該票據持有人的未償還利息款項將於到期日到期及應付。於本公告日期,公司尚未償還的優先票據本金總額爲2.08億美元。根據優先票據之條款及條件(經不時修訂及補充),違反上文所載的任何具體責任屬違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