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在廁所裝針孔 獲被害女子原諒免吃官司

楊姓男子在廁所裝針孔攝影機,因爲與被害人和解,橋頭地院法官諭知不受理。(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市1名汽車公司楊姓主管於去年8月至今年5月間在公司廁所裝針孔攝影機偷拍女性同仁如廁情形,由於楊姓主管與3名被偷拍的女子已經達成和解,因此橋頭地院對此不受理。

1名被害女子小雅(化名)在公司使用公用電腦時,在電腦桌面程式發現有一個名爲「所長」的資料夾,打開一看發現竟然是公司廁所的偷拍影片,於是告訴另兩名被偷拍的女子小倫(化名)、阿芳(化名),並報警處理。

警方受理後,於今年5月5日持橋頭地檢署核發的拘票、橋頭地院核發的搜索票到楊男的住處執行拘提與搜索,經楊男同意後再到汽車公司搜索,扣得影片等證物。

楊男涉犯刑法第315條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之身體隱私部位罪,由於此屬於告訴乃論罪,楊男與小雅等人達成和解,小雅等3名女子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因此法院諭知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