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豐邑天坑案 建商辯護人提舊案「浩瀚一品」 檢:一併徹查
丰采520釀道路坍塌再次開庭,23日共5名報告做答辯,其中邱姓被告的辯護人當庭開了快1小時地質小學堂,課程ppt超過50頁。(邱立雅攝)
丰采520建案釀5次道路坍塌,23日再開準備庭,劉姓、邱姓、盧姓、劉姓被告涉犯違反建築術成規及違法復工,以及規避調查僞證等案遭起訴,胡姓被告則涉犯僞證罪遭起訴。其中邱姓被告的律師當庭替大家上了快1小時的地質課,並稱變更後的設計更適合。檢察官則表示,若以經驗方式擅自修改設計,何須技師簽證?並表示地檢署已採用豐邑機構原始指定的鑑定報告,已經很寬認,不要再做無謂掙扎,同時也表示律師既然提到浩瀚一品案件,地檢署也會依法處理,他要「回去研究」豐邑是否沒有共犯行爲。
起訴書指出,丰采520建案在設計階段時,爲減少擋土費用支出,豐邑機構劉姓董事長、邱姓總經理、頌恩營造盧姓副總經理、劉姓工地主任要求陳姓技師將H型鋼擋土樁長度由33.8公尺縮減爲18.5公尺,又爲免外界質疑,以H型鋼擋土樁中加設27公尺劣質混凝土之地質改良樁(即CCP)因應。在發包施工階段,劉男等4人在採購發包會議中,將縮減後之擋土設計之CCP長度再擅自刪減爲15.5公尺,影響建案基地及其周邊道路、建築物安全。
此外,起訴書也指出,道路坍塌事件後,新竹縣政府自2022年6月16日至2023年5月1日間,總計發出4次停工命令,但劉男等4人爲求掩蓋未按圖施工偷工減料犯行,以及避免停工可能導致鉅額損失,置停工命令於不顧,繼續進行諸如吊裝柱體、大梁、鋼構、向下開挖土方等違法施工行爲。
劉男等人爲免前述偷工減料犯行爲新竹地檢署發覺,遂虛構第1次坍塌前因施工困難,始將18公尺以下CCP改以橫向CCP施作方式謊言掩飾,並由劉姓工地主任、胡姓被告於地檢署偵查時虛僞證述,妨害檢察官偵查正確性。
對此劉姓被告稱檢察官起訴是不實指控,豐邑機構連續多年獲得國家獎項,創造上百個就業機會,參與公益活動,每年繳稅上億,不可能有偷工減料動機,身爲負責人會負起道義上責任。辯護人則指出,劉男身爲董事長,尊重邱姓總機理專業,採取邱男主張,15.5米ccp有工法上的依據,並非偷工減料,搶險也用ccp因此多花了兩億。去年5月停工至今已1年5個多月,經過地震颱風豪大雨,工地與道路沒有任何坍塌,且建好的商場要自己營運,沒有可能偷工減料,起訴實有誤會,希望再請專家學者協助鑑定。
邱姓被告則表示,自己從事相關產業40年經驗,依經驗判斷不用做這麼深。辯護律師則當庭開起地質小學堂,用超過50頁PPT花了近1小時,說明變更設計後的工法爲何優於原始設計。並表示去年全臺多起天坑,但旁邊都沒有工地,檢察官用別的案子影射我們有問題,強調沒有按圖施作有問題,但過去浩瀚一品天坑案是小包商的問題,張冠李戴的指控並不實在。
盧姓被告則否認有業務登載不實指控,但確有執行ccp,此部分承認犯罪,不過搶險不能停止,否認犯罪,規避調查僞證則承認犯罪。劉姓被告辯護人則表示,在採購會議上曾對邱姓被告意見持反對立場,在偵查中已有自白認罪,屬吹哨者角色,建請從輕量行緩刑宣告。胡姓被告對3項罪名都認罪。
檢察官最後指出被告答辯多有不實論述,相關說明在在顯示豐邑機構完全不尊重用專業事實,相關設計計算都應經過結構技師籤核,如果私下用經驗方式擅自修改,那就不用所謂技師簽證,更何況經驗也沒什麼相關事證佐證。
檢察官表示,有關地質報告若看不懂可詢問專業不要妄自說明,搶險再次施作ccp部分也是再次偷工減料,起訴書內多次說明,若豐邑機構還是堅持沒有偷工減料也歡迎,地檢署已使用豐邑機構原始指定的臺北市土木技師公會的鑑定報告,已經很寬認,報告也說明坍塌部分確實有因果關係,請弄清事實不要無謂爭執,若覺得鑑定報告不妥,可以傳訊鑑定人,不需要再浪費時間。
另外,檢察官也表示,對於被告辯護人提到浩瀚一品感到意外,辯護人稱豐邑機構沒有參與,他要看看是否沒有真的完全沒有共犯的行爲,既然敢提,會依法處理。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