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資違法挖角科技人才 2在臺幹部遭判4月
中國上海思特威公司違法挖角臺灣科技人才,未經許可設臺灣辦公室並組業務團隊,以香港的公司名義發放薪資躲查緝,新竹地院將2名幹部依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非法爲業務活動罪判處4月。
判決書指出,中國上海思特威電子科技公司是從事COMS圖像傳感器晶片設計、研發與銷售,爲挖角臺灣科技人才,未經經濟部投審會許可,在2018年於新竹縣竹北市成立由上海思特威實質控制的臺灣思特威辦公室。
法官表示,林姓商務發展總監與黃姓資深營運經理協助設置思特威臺灣辦公室,以獵人頭方式陸續招攬8名員工,組成業務團隊,從事業務活動,薪資部分則由上海思特威公司以香港智感微公司名義發放,以規避查緝。
法官審酌,林姓商務發展總監與黃姓資深營運經理明知上海思特威公司是中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許可,不得在臺從事業務活動,卻仍租用竹北市商辦並進行相關業務活動。
新竹地方法院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非法爲業務活動罪,將2人判刑4月,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