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釋出3,753億元 新版財劃法恐砍租金補貼、育兒津貼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圖/行政院提供

立法院上週三讀通過新版財劃法,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23日表示,基於錢隨事權移轉原則,中央承接省府業務,例如老農津貼等,應一併移回各地方政府辦理,且未來各部會專項計劃,例如撥補勞保基金、租金補貼、節能家電補助等,以及育兒津貼、托育補助、污水下水道建設、軌道建設等各部會計劃型補助款,未來都將優先檢討回歸地方或提高自籌款比率因應。

行政院23日針對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召開說明記者會,由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主持,財政部長莊翠雲、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出席說明。

陳淑姿表示,精省前中央與地方歲入比重爲60.1%及39.9%(直轄市及縣市28.9%、臺灣省政府11%),精省是中央接收省府業務及支出,中央連同省府計71.1%,直轄市及縣市28.9%;精省後,中央雖承接省府稅課收入等1,505億元,但也承接相關支出2,892億元,收支並同考量後,中央入不敷出達1,387億元,中央並未因精省而獲益。

陳淑姿指出,這次財劃法修法後,中央必須釋出財源高達3,753億元,佔整體歲入9%,若要求維持中央對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2,501億元,佔6%,二者合計15%。相較之下,地方自有財源大幅增加,精省後由中央所接收的省政府業務,卻未迴歸地方政府辦理,實有諸多不合理之處。

財劃法修法後,陳淑姿強調,地方自有財源將大幅增加,甚至部分縣市獲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及一般性補助款已大於今年度歲出預算規模,無須再自籌財源。

基於「錢隨事權移轉」原則,中央所承接的原省府業務包括老農津貼、勞健保費、省立學校與醫院等,也應應一併移回各地方政府辦理。她指出,修法後中央政府每年將減少經常性收入3,753億元,只能透過相對縮減歲出規模因應,因此非依法律義務支出之其餘歲出1兆3,181億元,須刪減約28%,屆時撥補勞保基金、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及興辦社宅專案計劃、少子女化對策、治安維護、健保財務協助方案等攸關民生的重要政策,以及公共建設與科技發展經費都將受到影響。

爲均衡臺灣各地發展,中央政府透過「均衡臺灣重大基礎建設計劃」,以提升相關公共建設經費補助方式,整體性規劃並協助地方政府推動重大建設,包括鐵路建設、捷運建設、公路建設、水資源開發、觀光及農業等基礎建設,未來年度仍需持續投注相當預算資源,倘無相關預算支應,將嚴重影響臺灣未來均衡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