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微電車納管3個月 傷亡事故降低

微型電動二輪車去年納管,臺中市警局發現未成年騎乘該類交通工具,受傷人數不低。圖/臺中區監理所提供

微型電動二輪車從去年12月納管,須投保、掛牌纔可上路,迄今滿3個月。臺中市警局統計,14歲至18歲騎此類車輛受傷有37人、佔整體事故的13%,顯見未成年騎微型二輪車事故率不低,警方將進校園加強宣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未納管前,深受外籍移工、學生、老人喜愛,利用率高。臺中市警局統計,微型電動二輪車去年12月納管至今年1月底,短短2個月開罰違規1592件,其中未依掛牌照647件最多、違規停車403件次之、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166件居第三;另移置647件。

統計去年底至今年初,該類微電車事故有246件、受傷282人,平均每月受傷人數爲141人,其中以與汽機車碰撞最多,有228件,佔總體件數的92%,其餘則是自撞與碰撞行人。納管前每月平均傷亡人數174人,納管後降幅約18.9%,顯見納管對這類事故造成的傷亡,有降低效果。

不過,臺中市警局發現,納管後微電車事故,37名傷者年齡層在14歲至18歲,約佔這事故受傷人數的13%,比例不低,未來將規畫相關校園及網路宣導,強化騎乘微電車的安全駕駛觀念,降低未成年騎乘這類車輛的受傷比例。

市府爲管理微型電動二輪車,今年1月初已由市議會通過「臺中市移置保管妨礙道路交通微型電動二輪車自治條例」如果微電車違停妨害交通的話,警方可依規定將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另未經型式審驗合格的微電車,將依法舉發沒入。

警方呼籲,市民騎乘微電車,要注意納管規定,以免受罰,包括未懸掛牌照或懸掛他車牌照在道路停車,依法將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車輛移置保管;騎乘微電車應滿14歲、應戴安全帽,未戴安全帽者依法可處300元罰鍰;微電車不得載人,須遵守交通規定。

另中市觀旅局公告,今年3月1日起,東豐自行車綠廊及后豐鐵馬道全面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違規者最高可罰12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