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未登工廠納管期限倒數6個月 經發局:業者務必加緊申辦

經發局將清點轄區內尚未提送申請納管業者名單,於今年9月再次寄發通知提醒業者依限辦理。(臺中市政府提供)

未登工廠納管期限倒數6個月,中市經發局籲業者加緊申辦。(臺中市政府提供)

特定工廠登記制度進入倒數計時,中市府經濟發展局截至今年8月27日,累計受理案件達4813件,特定工廠登記及納管通過件數超過3621件,居全國之冠;經發局18日強調,距離納管申請期限將於明年3月19日止,截止時間倒數6個月,籲符合納管條件未登記業者儘速向市府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提出申請。

經發局指出,自去年3月20日特定工廠登記制度實施起,即主動通知轄區臨時工廠或既有未登記工廠業者,輔導未登記工廠朝合法經營方向邁進,達成「全面納管、就地輔導、合法經營」目標。其中產業類別以金屬製品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爲大宗,主要集中於潭子、大里、神岡及烏日等地區。

經發局說,根據特定工廠登記辦法規定,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只要符合105年5月19日前已從事物品製造、加工,其產品非屬法令禁止製造,工廠座落地點也非屬經濟部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公告不宜設立工廠區域,即可向市府申請納管。

若查獲轄內2016年5月19日以前的「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未配合特定工廠登記輔導政策,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0條規定勒令停工並限期改善,未於期限內改善者,可依同條規定處行爲人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緩,屆期仍不改善者,得按次連續罰款至停工爲止。

經發局強調,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若查獲屬2016年5月20日之後「新增」未登記工廠、或查獲爲「既有非屬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或「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未於明年3月19日前申請納管、112年3月19日前提工廠改善計劃或119年前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等未登記工廠業者,市府將配合中央政策進行清查,並依法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