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食安加碼 罰鍰7成發檢舉獎金
臺中市政府首創經查違反食安法屬實核發獎金外,還視貢獻度加發10萬至400萬元的吹哨獎金。(臺中市政府提供/陳世宗臺中傳真)
中央今年元旦起開放萊豬進口,臺中市政府堅決拒絕萊豬,更修正「臺中市檢舉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適用範圍,民衆未來檢舉該類案件,經衛生局查獲屬實並裁罰確定,可按照實收罰鍰金額核發7成獎金。18日獲臺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審議通過,鼓勵市民共同把關食安。
臺中市衛生局長曾梓展指出,萊克多巴胺或其他乙型受體素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影響及風險,且國人膳食習慣以豬肉及其相關產製品爲主,消費量大;若豬肉類食品含有乙型受體素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造成的危害將較其他種類肉品廣泛。
衛生局副局長邱惠慈表示,爲鼓勵全民共同監督食安,市府將「豬肉及其相關產製品殘留萊克多巴胺或其他乙型受體素致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或第4項規定者」,列爲重大食安案件。
民衆只要具名提供案件具體情資,經衛生局受理後依法嚴查,如經查證有檢出超過中央容許量者,依《食安法》第44條第1項規定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52條規定沒入銷燬;將按實收罰鍰金額的70%發給檢舉獎金。
邱惠慈強調,檢舉人除有獎金外,另得檢視檢舉人貢獻程度加發10萬至400萬元「吹哨獎金」;擴大市民參與、監督不法業者與市府嚴查,共同維護百姓食安。
衛生局認爲,「臺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被中央宣告無效,中央此舉無異打臉市議會、市府及全體市民。市府除持續加強稽查、嚴格把關外,修正重大食安事件檢舉條例,以遏止不法業者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