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社論》緊縮言論自由 亞亞案只是開端

中國時報社論

陸配網紅「亞亞」劉振亞因爲在抖音上鼓吹武統言論,遭內政部移民署以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廢止其依親居留許可,並已要求限期出境;行政院長卓榮泰更明確表示,主張武統就是暴力行爲。「亞亞」言論固然有可議之處,回顧當年民進黨推動廢除《刑法》100條,爲臺灣民主運動中的言論自由完成最後一塊拼圖,如今看來頗有昨是今非之感。

刑法一百條復辟

戒嚴時期的《刑法》100條規定,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當時「主張」臺獨與親共者的言論與思想,皆觸犯此條文。

解嚴後,中研院院士李鎮源與林山田等人號召成立「100行動聯盟」,認爲《刑法》第100條違背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必須廢除,並發動「反閱兵、廢惡法」抗爭,促成1992年立法院修法,限制須以「強暴或脅迫」着手實行者,解除對言論自由的枷鎖,終結「白色恐怖」時代。

隨着民進黨執政,兩岸關係從緊張到對立,爲防範境外勢力干預國內政治,民進黨政府修訂「國安五法」,以國安爲由加大對國人限制,也間接限縮言論自由,並藉由轉型正義打壓政敵,遭批評「綠色恐怖」、警總復辟。

此次「亞亞」被同行網紅「八炯」檢舉在社羣媒體上,多次發佈鼓吹「武力統一臺灣」的言論,移民署迅速作成強制出境裁定,理由在於劉女多次發佈包括「中國武力統一臺灣,已經不需要其他理由」、「遲遲不武統」等,更認爲臺灣對抗中國如同「螳臂擋車」的言論。

劉女言論不當,不容於當前政治氛圍,加上其陸配身分,在臺灣一言一行很容易被有心人放大操作,劉女應該守本分,少談政治。然而在社羣媒體蓬勃發展的今日,爲了賺取網路聲量和流量,不免放大絕來譁衆取寵,這回要不是同行相忌踢爆,沒人知道「亞亞」是誰,更別說這樣的主張會有引發臺海戰爭之虞。

「八炯」和「閩南狼」近來成爲賴政府座上賓,形同國安局的「線民」,一條龍踢爆的作法,移民署當然聽命行事,並依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14條第4款之規定,認爲劉女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未顧及劉女有3名年幼子女,仍廢止依親居留許可。

「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等文字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若依《刑法》100條修法意旨,鼓吹武統並沒有以「強暴或脅迫」着手實行,也不可能就此指揮解放軍武力犯臺,說穿了就是耍嘴皮、蹭流量,且依該許可辦法的母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規定僅在「有事實足認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時,才賦予移民署強制出境之權力。

對不起民主前輩

或許有人認爲主張武統就是暴力、違反國際公約,不屬於言論自由範疇,但釋字第644號明白指出,「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此解釋也使得包括主張分裂國土的思想、學術與言論之自由及人民團體組織與活動獲得更具體保障。

過去黨外人士鄭南榕爲了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自焚,民進黨政府爲此訂定言論自由日紀念。賴清德總統去年更對文化工作者到中國大陸被迫政治表態表達不捨,籲請國人能夠理解在別人屋檐下講什麼內容固然是一回事,但更重要的是他們心想的是什麼。

如今面對中共統戰,民進黨缺乏自信應對,只能對內揮舞「抗中保臺」大旗,但當言論自由摒除於「百分之百」的範疇之外,亞亞案只是開端,接着陸委會對錶態親中藝人清查有無中國身分證一事開鍘,在在顯示就是要製造寒蟬效應,來維繫自身政治利益。

對於引發臺海戰爭的行爲固須嚴懲,但臺灣不能只有一種聲音,過去民進黨黨外時期爲了爭取言論自由不惜犧牲生命,現在坐享政治紅利,卻爲一黨之私,動輒亂扣人民紅帽,以行政權限縮言論自由,讓民主倒退走,對得起這些民主前輩和一起奮鬥走過來的臺灣人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