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2013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實施辦法

根據教育部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此辦法。

第一條 招收對象

符合普通高等學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的報名要求,在田徑、游泳、排球、擊劍等四個運動項目具有一定特長,且年齡不超過22週歲(截至2013年8月31日)的學生

第二條 招生計劃

招生人數爲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

第三條 報名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即可)

(一)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且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同等學力,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者,或近三年內在全國或國際集體項目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

凡以同等學力報考的學生必須提供與高級中等教育相當的學習證明成績單,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助我校對其資格進行認定,未經資格認定者不得報考。

第四條 報名方式

(一)登錄中山大學[微博]網上報名系統(http://wsbm.sysu.edu.cn)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間:2012年12月15日—28日)

(二)報名材料

1、《中山大學2013年高水平運動員報名表》,並貼上一寸彩照(加蓋公章);

2、身份證、運動員等級證書、近三年競賽獲獎證書、運動會秩序冊和成績冊複印件

3、以高級中等教育畢業同等學力報名者,還須提供與高級中等教育相當的學習證明和成績單

所有材料須用A4大小紙張印製並按順序裝訂,於2012年12月30日前以特快專遞寄達中山大學招生辦[微博]公室(廣州市新港西路135號大鐘樓中山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編:510275)。請務必在快遞封面註明“高水平運動員報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恕不退還。

第五條 選拔程序

(一)資格審覈

我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小組對學生的報名材料進行審覈,學生可於2013年1月6日後登錄報名系統查詢審覈結果,獲得測試資格者打印准考證

(二)體育專項測試

報到時間:2013年1月18日(星期五)下午

報到地點:中山大學教育學院體育教育系一樓辦公室(南校區英東體育館西側)

測試時間:2013年1月19日—20日

學生報到時須攜帶身份證、運動員等級證書、近三年競賽獲獎證書(或成績證明)、運動會秩序冊、成績冊等所需材料原件,辦理報到手續,並繳納報名費200元/人。

(三)我校將根據學生的體育專項測試成績、文化與運動成績證明、政治思想表現、健康狀況等情況確定獲得我校高水平運動員候選資格名單。候選名單須經學生所在省級招辦確認,並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微博]”平臺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學生,須按照各省級招辦提出的高水平運動員報考要求填報高考志願,且第一志願報考我校,專業志願必須在我校投放在學生所在省的相關科類和專業內填報。

第六條 錄取政策

(一)申請參加由我校組織的文化課單獨考試的學生:

1、需具有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稱號之一;

2、單獨考試的科目爲語文、數學、外語(考覈標準詳見《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文化考試大綱(試行)》);

3、通過我校文化課單獨考試錄取的高水平運動員錄取至公共事業管理(體育事業管理)專業(此專業授予管理學學士學位),人數不超過當年我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總數的20%。

(二)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學生:

1、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在實際高考成績上加30分進行專業錄取;

2、高考成績未達到所在省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但是達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我校予以錄取至公共事業管理(體育事業管理)專業;

3、對少數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確有培養前途,高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65%的考生,我校予以錄取至公共事業管理(體育事業管理)專業,該部分考生錄取人數不超過當年我校錄取高水平運動員總數的30%。

第七條 相關說明

(一)我校成立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小組,具體負責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

(二)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凡統一組織高水平運動員專業測試省份的學生,必須參加省級統一測試且測試成績合格。

(三)學生及學生所在單位應對其提供的材料負責。對在體育專項測試或文化課單獨考試中被認定爲作弊的學生,以及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或證書)材料取得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的學生,一經發現並覈實,取消其當年報考或錄取資格,並將其考試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實通報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已被錄取進入我校學習的,我校將取消其學籍

(四)凡我校招收的高水平運動員入學後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運動訓練體育比賽無故不參加訓練和比賽者,將按照學校學籍管理有關條例處理。

(五)醫學長學制專業、聯合培養項目招生專業不納入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範圍。

(六)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關規定開展高水平運動員的招收工作,若教育部2013年的相關規定有變化,則按新的規定執行。

附則

第八條  本實施辦法由中山大學招生委員會於2012年12月14日審查通過,適用於中山大學2013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第九條  本實施辦法由中山大學招生委員會委託中山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

第十條  中山大學監察處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中山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admission.sysu.edu.cn

招生諮詢電話:020-84036491

教育學院體育教育系電話:020-84113285

監督電話:020-84115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