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連假3天防誤燒漁筏 南市安平漁港將設煙火管制區

中秋連假期間,安平漁港區內將設管制站,嚴禁在港區內施放爆竹。(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提供/程炳璋臺南傳真)

中秋節連假3天,臺南市鬧區海邊再成煙火燃放熱點,爲避免再發生2020年煙火誤燒漁筏事件,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與消防、警政、海巡跨單位成立聯合巡察小組,若發現在港區內放煙火或兜售爆竹,都將依照漁港法18條開罰3萬至15萬罰鍰。

臺南市安平漁港區2020年中秋連假期間發生民衆在碼頭內烤肉且燃放煙火,竟釀火燒漁筏事件。漁業署去年11月公告嚴禁港區露營、野炊、燃火、施放信號彈或爆竹煙火,依據漁港法18條,若違反第1項「危害安全及妨礙船舶航行行爲」規定,最高將罰10萬至50萬元。

臺南市黃金海岸、觀夕平臺是每逢中秋節民衆施放煙火的熱點,常有兜售煙火爆竹的「小蜜蜂」在附近提供民衆「火力」,每年中秋期間,都會有許多民衆聚集觀賞炫麗煙火,附近居民卻不堪其擾,警方妨害安寧通報徹夜不停,容易擦槍走火成爲煙火「尬場」的失控場面。

臺南市跨單位組聯合巡查小組,公告自29日起一連3天,每日下午4時起至隔日凌晨4時展開巡查管制,禁止民衆進入漁港區燃放爆竹。違反漁港法18條第5項規定「其他經主管機關依法公告禁止之行爲」者,將開罰3萬至15萬不等罰鍰。

安平漁港內設有32格遊艇泊位,每艘遊艇造價不斐,安平漁港在中秋節期間將設管制區,封閉安港路以南路段車輛通行,安港路與城平路碼頭禁止車輛進入。

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表示,若發現民衆以汽機車載運爆竹煙火至安港路兜售,未經漁業署覈准販賣及設攤者,依漁港法核處最高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