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晚會 色老闆欲侵女員工 判刑2年7月確定

案發當時,在場60多名員工,目睹被害人瘋狂哭喊、邱姓老闆頭破血流畫面,原本歡樂的氣氛瞬間變調,2天后,邱男無預警開除已任職8年的被害人,被害人憤而向勞工局申訴並提告。新北市勞工局認定,僱主違反《就業服務法》等規定,99年底裁罰公司30萬元。

判決指出,49歲的邱男於99年9月25日於公司廠房前,邀集員工及其家眷、客戶等,舉辦中秋烤肉聯歡會,席間任職於公司品管部8年的女員工,因飲酒之故走路不穩,甚至出嘔吐、隨性坐在外勞右大腿取樂的情形。

邱見狀竟萌生不軌的意圖,竟將酒醉的女員工扶到公司置物間內,見四下無人,他將對方推到在置物間的牀上,解開褲子皮帶及拉鍊,女員工酒醒驚覺有異,連忙起身離開,想不到邱捉住她的雙手,並壓住其身體,欲加以性侵。

女員工奮力掙扎,隨手摸到牀邊酒瓶,猛力敲中邱男左額,邱摀住傷口唉唉叫,她趁機逃下樓,且情緒失控地在烤肉區翻桌哭喊,其他員工見狀上前攙扶安撫,但她因不甘受辱、委曲,一時情緒激動,當衆拿剪刀自殘未果,警方介入調查揭發邱的獸行。

高院審理後認爲,邱男趁女員工酒醉之際企圖性侵,不僅惡性不輕,亦嚴重破壞公司職場內正常之人際互動關係,考量邱矢口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表達歉意,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將他判刑2年7月,案經上訴,22日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