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城投董事長被調查 前三季度利潤下滑近九成
本報記者 顏世龍 北京報道
11月5日,重慶市紀委監委通報,重慶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城投”)黨委書記、董事長王嶽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重慶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而在稍早前,重慶城投對外發布今年三季報。前三季度公司營業總收入約爲14.19億元(四捨五入,下同),同比下滑58.26%;淨利潤爲1.18億元,同比下滑89.25%;歸母淨利潤爲1.38億元,同比下滑87.32%。
《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作爲重慶老牌的市屬國有企業,重慶城投被重慶市委、市政府賦予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總承包、總代建、總運維”新三總職能,但面對當前的人事動盪和嚴重的業績下滑,重慶城投路在何方?
業績下滑
Wind數據顯示,重慶城投今年第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營業總收入分別爲3.98億元、8.61億元、14.19億元,分別同比下滑75.21%、67.14%、58.26%;淨利潤分別爲3.68億元、5.65億元、1.18億元,分別同比增長15.18%、下滑18.72%、下滑89.25%;歸母淨利潤分別爲3.84億元、5.88億元和1.38億元,分別同比增長16.42%、下滑16.58%、下滑87.32%。
伴隨營業收入的減少,其營業成本同比去年也隨之降低。重慶城投第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營業成本分別爲3.03億元、6.40億元和10.73億元。
但在費用方面,卻仍舊高居不下。今年第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其銷售費用分別爲861.45萬元、0.22億元、0.34億元,均高於去年同期;管理費用分別爲0.93億元、1.64億元、2.37億元,一季度略低於去年同期,二季度與去年同期持平,三季度則高於去年同期;研發費用分別爲719.56萬元、0.13億元、0.20億元,與去年同期基本持平;而在財務費用方面,分別爲0.79億元、1.77億元和10.40億元,大幅度高於去年同期,財務費用吞噬較大利潤。
“寄生”還是自力更生?
重慶城投作爲重慶市城市基礎設施的主要投資建設主體,承擔着區域內土地開發、基礎設施建設等重要職能。相比其他同類型城投公司,其負債率較低。
記者注意到,2021—2023年以及今年前三季度,其資產負債率分別爲35.27%、31%、35.03%和34.20%。
在現金流方面,今年第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重慶城投經營活動現金流淨額分別爲10.68億元、8.16億元、12.25億元;其中分別流入39.59億元、45.96億元、41.22億元,流出分別爲28.91億元、37.80億元和28.98億元。
記者注意到,今年第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重慶城投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科目分別爲4.57億元、8.42億元、11.24億元;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分別爲35.02億元、37.30億元、29.73億元。而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分別爲3.48億元、4.81億元、6.54億元;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分別爲4.00億元、26.96億元、14.92億元。
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出具的債券《跟蹤評級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顯示,重慶城投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重慶市國資委,在資金方面能夠獲得城建轉向資金、償還貸款及城市建設項目資本金、公租房建設轉向資金等各類財政資金支持。
重慶城投作爲重慶市城市基礎設施的主要投資建設主體,該公司資產相應以長期股權投資、房地產項目建設開發形成的存貨以及由市政資產項目、公租房資產項目、路橋資產等構成的其他非流動資產爲主,2021—2023年年末及2024年3月末分別爲1718.98億元、1753.83億元、1848.89億元和1863.17億元,上述資產合計佔資產總額的比重在75%—86%。
重慶城投基礎設施建設、公租房建設業務由重慶市財政撥付專項資金進行支持,相關現金流入計入資本公積,而未體現爲損益科目。目前,重慶城投營業收入主要來自土地整治管理費、不動產銷售、工程建設管理、軟件設備銷售及服務、會議展覽及其他業務等,2021—2023年及2024年第一季度分別爲23.87億元、30.76億元、55.38億元和3.98億元。
2021—2023年及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獲得政府補助及收入返還金額合計分別爲127.67億元、127.57億元、107.86億元和49.04億元。此外,根據2023年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重慶市財政局撥付重慶城投國有資本金15.80億元。
在重慶市財政方面,上述《報告》指出,其主要來自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中央補助收入和以土地出讓收入爲主的政府性基金收入。2023年全市財政收入同比恢復性增長至6888.02億元,其中稅收收入、一般公共預算補助收入和土地出讓收入佔比分別爲21.4%、37.3%和24.6%,中央補助收入成爲全市第一大收入來源。
《中國經營報》記者就相關問題致電重慶城投,相關負責人表示:“領導在外開會,聯繫不上,請以公告爲準。”
(編輯:盧志坤 審覈:童海華 校對:燕鬱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