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尼雙方協商同意 尼邊境居民可"持證"出入西藏

29日,經中尼雙方協商同意,尼泊爾邊境地區居民將可申請5年有效出入境通行證進入中國西藏。

尼泊爾北部邊境15個地區符合資格的居民可申請上述證件,這些地區包括桑庫瓦薩巴、拉蘇瓦等。

憑此證件可經由中尼兩國邊境線上的14個指定口岸進入中國西藏自治區,停留期限不超過1個月,入藏旅行範圍一般限於中尼邊境30公里之內。

通行證的啓用既爲尼方入藏人員提供了便利,同時也有利於加強兩國邊境管理,打擊非法越境行爲。

編輯: 丁蕊

責編: 方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