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1死10傷恐國賠? 律師憶「太魯閣案」揭相關刑責

臺中捷運遭周邊施工高樓掉落的吊臂砸中,造成1人死亡、10人受傷。(民衆提供/張亦惠翻攝)

臺中捷運今(10)日中午行經豐樂站時,路邊施工高樓的吊臂突然墜落,當場砸中捷運車廂,釀成1死10傷事故。意外發生後,該工程的建商興富發也火速道歉,承諾配合調查,絕不推拖相關賠償。對此,律師陳君瑋參照花蓮太魯閣翻覆事件的判決,認爲恐怕會有國賠法的相關責任。

興富發發言人廖昭雄今日下午受訪時90度鞠躬,向受傷民衆及亡者家屬道歉,表示無論是醫療或是補償,都會做到最大誠意的撫慰,也將全力配合臺中市政府恢復捷運的安全行駛,並配合工安事故調查、檢調及政府機關,相關責任歸屬公司會全權負責,絕不推諉。

而這起案件究竟有哪些相關法律責任?律師陳君瑋今日在臉書粉絲團《陳君瑋律師(熊大律師)粉絲團》發佈最新影片,首先提到刑事責任,參照2021年花蓮太魯閣翻覆事件,該起案件的工程商負有過失致死罪,被判處5年徒刑,今日吊車砸毀中捷的意外事故,往後可能會有類似的判決。

「民事賠償一定有!」陳君瑋指出,最重要的是如何賠償,以及賠償金的確切數字,臺中捷運屬於臺中市政府管轄,國家在整起事件上是否有盡到相關職責?公有公共設施設置、管理是否有欠缺?諸如此類的問題,恐怕會有國賠法的責任。

根據《大衆捷運法》規定,捷運公司需要投保指定金額責任險,每人身體傷亡25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2億5000萬,每一事故財物損失200萬,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5億元。此次中捷旅客運送責任保險以新光產險爲承保主辦,約負擔22%,其餘參與共保的13家業者各負擔6%,死者最高理賠500萬,至於傷害醫療理賠,則需視實際醫療行爲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