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遭罰200萬並勒令停工 臺電:保護員工免於恐懼將請求國賠
▲臺中市政府表示,如確認中火違法啓動,將依空污法最高處2千萬元罰鍰,並且勒令停工。圖爲臺中市長盧秀燕。(圖/臺中市政府提供)
中火爭議再起,臺中市政府今(25)日中午裁處罰款200萬元,並勒令2號機停工,臺電鄭重回應,面對臺中市政府對電廠員工的恐嚇行徑,臺電必將盡一切努力保護電廠員工,讓這些爲臺灣穩定供電努力的同仁,能有免於恐懼的工作環境。
臺中電廠2號機昨(24)日晚間點火測試,臺中市政府立即派員進廠稽查,今日中午裁處罰款200萬元,並勒令2號機停工,同時要求接受環境講習。對此,臺電反問臺中市政府,面對法律,市府依據自己的喜好隨意解釋,視中央主管機關如無物,甚至無視自己的種種違法行徑。
臺電指出,臺電多次強調,臺中電廠2號機點火,完全合乎法律規定。這部機組雖曾遭臺中市政府裁罰廢證,但已爲空污法主管機關環保署撤銷裁罰,恢復原許可證效力,就算臺中市政府已提起行政救濟,撤銷裁罰的效力不因此中止,而臺中市政府環保局所提訴願亦經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做出不受理之決定。依空污法規定,機組回到許可證申請展延狀態,即可依原許可證內容及許可條件進行操作。
臺電強調,如今臺中市政府無視環保署及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等權責機關的決定,一意孤行,一再違法開罰臺中電廠,臺電定將依法救濟,並針對臺中市政府公務員種種違法瀆職行徑對臺電與臺電員工造成的侵害,請求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