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房地產“新階段”怎麼走? “租購併舉”貫穿主線
中國網財經7月25日訊 7月21日,《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正式發佈。
據悉,在《決定》全文中,用整段、接近160字的篇幅着重提及了房地產。涉及“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房地產發展新模式、因城施策、房地產稅收制度等諸多方面。
多位專家分析認爲,《決定》提出的關於房地產方面的表述爲未來幾年房地產政策指明瞭方向,“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將貫穿新一輪房地產發展的整個週期。此次文件系統全面,具有非常強的指導性。對於中國房地產新一輪的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導作用。
“加快建立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是《決定》最先提及的話語。
近幾年來,中央及監管部門多次強調要加快建立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
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分析認爲,這表明新一輪發展中最核心的住房制度即爲“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該制度將貫穿新一輪房地產發展的整個週期。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表示,“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一方面將租房作爲重要的,等同於買房的居住形式,要在公共服務上實現均等化,比如租房可以落戶,推行由常住地登記戶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租房可以入讀公辦義務教育等。
“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已見雛形,熱點城市規模化的租賃住房供給佔到近3成,租房可以落戶、享受公辦教育已經在熱點城市落地。”李宇嘉分析稱。
同時,《決定》進一步強調“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滿足工薪羣體剛性住房需求”。保障性住房是指包含配租的保障房以及配售型保障房。
中指研究院市場研究總監陳文靜預計,未來保障房建設和供給或將明顯放量,其中保租房在“加快建立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下,重要性或將更加凸顯。
李宇嘉指出,未來還要大規模盤活閒置土地,建設配售房。配售房將承擔商品房下跌後穩定行業的重任,而且也是通過供給側改革適應需求端變化。
《決定》繼續強調“充分賦予各城市政府房地產市場調控自主權,因城施策,允許有關城市取消或調減住房限購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
地方政府的權限進一步增加。嚴躍進認爲,此次提及對限購政策、普通住宅標準政策等調整。該表述也和今年各地的房地產政策調整優化的動作是吻合的。但與此同時,這也是對住房需求新特徵的迴應,尤其是立足“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導向,後續住房政策和政府決策也將有積極的重要的調整。
一線城市限購政策有望繼續優化。陳文靜指出,各地將結合自身房地產市場情況繼續優化調整樓市政策,優化限制性政策、降利率等或均在列。當前僅北上廣深、天津及海南省部分地區仍執行限購政策,短期廣州、天津、海南省部分地區取消限購政策存在較強預期,北京、上海、深圳取消限購或仍需時間,短期或仍以漸進式推進爲主。
值得一提的是,《決定》還提及“改革房地產開發融資方式和商品房預售制度。”
近兩年“保交房”已經成爲監管部門推進化解房地產風險的着力點之一,此前,已有多地探索試點現房銷售。
未來預售制改革進程或將加快。陳文靜指出,在全面推進現房銷售前,部分城市或需進一步完善供給端政策,穩定供給預期。因此,短期來看,預售制改革或仍將循序漸進,全面取消預售制預計仍需要一定時間。
李宇嘉表示,近年來,期房不受歡迎、賣房難。另外,全面落地白名單融資協調機制後,只有合規項目才能獲得融資。預計未來鼓勵現售房開發,在土地出讓、規劃報建、融資和交付等方面有扶持政策。預售向現售轉型,也是房地產新的開發模式。
此外,《決定》還提出“完善房地產稅收制度”。這是否意味着“房地產稅”要推出了?業內認爲,“完善房地產稅收制度”並不意味着立刻開徵房地產稅。
陳文靜分析表示,中長期來看,房地產稅相關立法和改革或仍將持續推進,但當前房地產市場處於深度調整階段,房地產稅的出臺時機尚不成熟,預計短期房地產稅出臺預期較弱。
嚴躍進表示,房地產稅收制度將持續完善。從稅收層面來說,最近幾年變動非常大,即從“房地產稅開徵”轉向“持續降低交易的稅費成本”。從完善的角度看,未來將立足供求關係的重大變化的市場特徵,確保房地產稅收制度更加靈活和精準。
在李宇嘉看來,未來會全面捋順房地產稅收,降低開發環節、交易環節的稅負,比如配合消費稅改革,降低增值稅依賴,從而降低地方政府新增開發投資的激勵,鼓勵商品房交易和循環,做大終端交易規模,從而增加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