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黨媒評:絕不容大胃王挑戰賽死灰復燃

中共黨媒評絕不容大胃王挑戰賽死灰復燃。(成都商報)

中共黨媒評絕不容大胃王挑戰賽死灰復燃。(成都商報)

中共中央機關報《人民日報》人民網4日在「人民熱評」欄目發佈文章〈絕不容大胃王挑戰賽死灰復燃〉

強調,一粥一飯,當思來之不易;暴飲暴食,當心涉嫌違法。近日,四川宜賓敘州區一餐飲店推出「挑戰大胃王」競賽活動,要求參與者在規定時間內食用108個抄手,按食用速度獲得相應的獎勵,並將視訊發佈至網路帳號吸引客流。隨後,敘州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大陸《反食品浪費法》,對該店立案調查。

文章稱,暴飲暴食對人體的危害盡人皆知,但某些商家卻熱衷於以此作爲招攬生意的幌子,所謂的「大胃王」挑戰賽因此屢見不鮮。此類挑戰賽大多都有時間限制,要求參賽者在規定時間內吃完遠遠超出正常分量的食物。不僅於此,商家還會拍攝視訊上傳至自媒體帳號,以參賽者狼吞虎嚥的不雅吃相圈粉引流。更有甚者,某些雞賊的商家還會要求參賽者簽署免責聲明,試圖憑此規避可能出現的意外責任。

通過「大胃王」挑戰賽,商家賺足了眼球,參賽者又賺到了什麼呢?僅從實際開銷的角度看,由於「大胃王」挑戰賽大多規定獲勝者免單,消費者如果最終勝出,看似就能「賺」到一頓免費的餐食。問題是,暴飲暴食帶給身體的傷害,只能由消費者獨自慢慢消化。至於失利者,不僅要爲自己的身體埋單,還要爲商家的餐食埋單,堪稱「雙輸」。

文章強調,在商家眼裡,舉辦「大胃王」挑戰賽無疑是一樁穩賺不賠的買賣-無論參賽者是輸是贏,他們實際上都扮演了「活廣告」的角色。換句話說,無論商家將這種比賽宣傳得多麼天花亂墜,參賽者充其量不過是商家收割利益的「工具人」。

餐飲商家通過舉辦各種活動吸引顧客、提高知名度無可厚非,但是,無論什麼樣的行銷活動,都必須恪守法律的底線。大陸《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明確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餐飲商家利用消費者好奇、好勝的心理,以免單誘導消費者暴飲暴食,不僅是對他人身體健康的極端漠視,有違公序良俗;同時造成嚴重的食物浪費,涉嫌違反反食品浪費法的相關規定。

文章指出,近年來,以「大胃王」爲噱頭吸引客流、賺取流量的案例不在少數。儘管如此,仍有商家試圖劍走偏鋒。終結「大胃王」挑戰賽的種種亂象,不僅需要監管部門及時制止、依法打擊,而且有必要以案說法,提高商家的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

文章稱,制止餐飲浪費人人有責。對於消費者來說,每一個人都應該學會理性消費、懂得愛惜和尊重自己的身體。對於網路平臺來說,理應加強日常監管,不給「大胃王」挑戰賽以可乘之機。對於網友來說,反手一個舉報就是對「大胃王」挑戰賽最好的表態。每個人都積極行動起來,剷除「大胃王」挑戰賽的滋生土壤,才能徹底清除其死灰復燃的空間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