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風男延誤72分鐘送醫 家屬批消防局「發生人命要誰來賠?」
警消協助將張男送往醫院治療。(民衆提供)
60歲張姓男子6日晚間騎機車出門,於三峽大同路路倒,警消多次溝通皆無法得到迴應,他未明確表達就醫意願,認定無法送醫。警方將他帶回派出所,發現張男狀況不明,再次打119,初步評估爲中風,緊急送醫治療,前後延誤72分鐘。張男家屬怒告消防員,「發生人命要找誰來賠?」消防局表示,已對救護同仁行政處分、將加強教育訓練。
警方指出,6日晚間7時17分,張男騎機車出門,行經三峽區大同路,突感身體不適,先停車在路邊休息,隨後倒臥路上。消防人員檢視,患者倒臥在地、無力站起,多次詢問年籍資料及身體狀況均無法應答,也無明顯酒味,無法確認病因,現場評估路倒男子未明確表達就醫意願,認定無法送醫。
7時52分隨即離開,該路倒男子由三峽所警員載返駐地保護,並持續聯繫家屬。8時3分張被擡進派出所內,經多次溝通皆無法得到迴應,於15分鐘後所長謝英山認不妥,立即再撥打119專線說明情形。
隆恩消防分隊到場,經初步評估研判可能爲右邊中風,隨即送亞東醫院,於8時30分救護離開,派出所同時連絡上路倒男子家屬,胞姊到亞東醫院陪同。醫院判斷爲腦出血,屬中風症狀,張男除右半身癱瘓,也引發失語症,導致第一時間完全無法表達自己的意見。
張男家屬質疑,爲何消防人員解讀爲「不願就醫」,他滴酒不沾,身上沒有酒味,,判斷成酒醉路倒實在太離譜。目前張男持續留院加護病房觀察治療,家屬批,延誤72分鐘送醫,若發生人命一條要找誰來賠?
對此,消防局說,目前已進入司法偵辦程序,未來將配合檢警單位調查。已針對救護同仁予以行政處分,並追究主管連帶責任。同時製作案例教育,完成所有外勤單位有關辛辛那提教育訓練,並要求各大隊利用各種集會、訓練、勤教等時機宣達施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