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臺電揩油臺北市民 霸道何時方休?

翡翠水庫的水力發電是利用「水位高低差」,使高處流下的水驅動發電機,發電過程是直接將水的位能轉換爲電能,卻不被認爲是綠電。圖/王欣儀辦公室提供

翡翠水庫每年發電2.2億度,卻不被認爲是綠電,這也就算了,民代發現臺電還打折買電,讓臺北市民有強烈的被剝奪感;此事有兩個問題值得討論,一是爲水庫水力發電不算綠電,難道發的電不乾淨?臺電向翡翠水庫打折買電,又憑什麼佔臺北市民的便宜?必須要有充分說明。

翡翠水庫水力發電廠裝置容量7萬瓩,供應大臺北地區自來水時附帶水力發電,每年平均發電量約2.2億度,約可供應6.3萬戶家庭1年用電量;市議員詹爲元發現,翡管局與臺電訂合約,當臺電調整電價時,翡管局賣給臺電的售價僅爲調幅的80%,臺電近3年調整4次電價,翡管局前年營收價差1100萬元,去年更達1900萬元。

臺電的電價只漲不跌,翡管局營收價差逐年擴大;臺電收臺北市民的電費並無優待,但買翡管局的電卻打折,而且價差逐年擴大,再怎麼說都讓臺北市民不能接受,修法是根本的解決方式。但最大關鍵在於爲何水庫水力發電廠發的電不被認定爲綠電,問題則出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經濟部在能源配比執行現況與未來規畫報告中,把「小水力發電」納入未來推動目標,表示因考量環境衝擊,優先推動對環境影響比較小的小水力發電。而小水力發電是指裝置容量2萬瓩以下的水力發電,訴求發揮涓滴成流、聚沙成塔的效果。

但2萬瓩這個門檻定得合理嗎?根據經濟部的構想,未來攔河堰、淨水廠、灌溉水圳、河流等地,只要有足夠的水位落差或水流速度,就具有發展小水力發電的潛力,並非只有日月潭、翡翠水庫、德基水庫等大型水利設備才具有發電的能力,十足是一個「遍地開花」的概念。

小水力發電「遍地開花」不能說有錯,但有小型光電案場的前例,政府應謹慎不重蹈覆轍;2016年爲推動能源轉型,政府積極發展太陽光電,依據環評法規,光電設施除非位於法定重要溼地,否則開發無須環評,使得小型案場遍地開花,但處處引發爭議,民怨沸騰,學界莫不認爲必須要透過環評嚴加把關。

現在經濟部又說小水力發電對環境衝擊度低,但只要有足夠的水位落差或水流速度就以設小水力發電案場,而且免環評,能保不會重蹈光電的覆轍嗎?

再談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條文明訂再生能源包括太陽能、生質能、地熱能、海洋能、風力、非抽蓄式水力、國內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等直接利用或經處理所產生之能源,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可永續利用之能源。翡翠水庫很明顯是利用水位高低差的動能驅動發電機,所發的電怎會不算再生能源?

臺電認定翡管局發的電不是再生能源,調漲電價再揩一次油,就是吃定翡管局只能賣電給臺電一家;但翡翠水庫集水區水土保良好,生態保育有成,要論環境的衝擊,絕對低於任何小水力發電案場的表現,經濟部率以2萬瓩的門檻排除翡翠水庫水力發電廠,還長期佔臺北市民的便宜,如此霸道,何時方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