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司法揠苗助長 賴政府過「百日關」又如何?

賴清德總統就職本週滿百日。聯合報系資料照

賴清德總統執政將滿百日,相較過去幾任,賴政府與司法院大法官們的依存度可謂空前。本應各自謹守權力分立原則、相互監督制衡以保障民主根基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權,突然變成「二打一」,放眼民主先進國家的憲政發展史實屬罕見,賴政府或許認爲是福,卻是埋下臺灣未來的禍患。

賴清德雖然贏得總統大選,但得票不過四十趴、民進黨在國會選舉也不盡如其意,不僅失去國會最大黨寶座、立法院席次也不適藍白相加,這是誰也無法改變的事實。

面對少數執政困局,早在賴清德當選之時,有識者即紛紛提出籌組聯合政府、聯合內閣,或至少應釋出若干重要職務爲等碼,或是在諸如國家定位、兩岸關係等重要政治議題上態度放軟,與在野黨坐下來好好談,以換取避免陷於「總統、國會雙少數執政」困境。

但賴清德乃至民進黨政府顯然不作此想,此從五院、內閣人事充斥親信酬庸,朝野國會衝突愈演愈烈,乃至對於衆多在野黨政治人物的司法追殺、政治罷免毫不手軟即可看出端倪。

執政黨不肯「服輸」,在野黨又豈肯認栽?「藍白國會合」很快成型,並在國會改革相關法案,以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新任考試院正副院長與考試委員等人事案等,對賴政府造成莫大壓力。

換言之,在這近百日內,既然賴政府不願面對少數執政的政治現實,朝野如同行駛在同一軌道的兩列即將互撞的火車,就幾可註定不僅是這百日,更是未來臺灣政局的必然。

從此,也帶來臺灣憲政發展史上最可議的一幕:行政權與司法權甚至監察權聯手,試圖藉此來推翻民主政治中核心要素之一的國會多數決原則。憲法法庭不僅讓民進黨團、行政院、總統府、監察院聯手以違憲爭議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成案,並針對「國會職權法案」裁準暫時處分,當然引發爭議。

民衆黨團總召黃國昌說,他作爲法律人尊重憲法法庭裁定,但憲法法庭也須接受輿論檢視及民主的歷史審判。既凸顯在野黨的無奈,卻也點出行政、司法聯手的厚顏。

位列司法權最頂端的憲法法庭已然如此不顧觀瞻,遑論其下各級法院司法官?新竹市長高虹安僅因涉及虛報區區十一萬多的助理費即被重判有期徒刑七年四月,她因論文被指抄襲控告綠營人士,竟被法官以誣告罪重判十月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高虹安的論文與學位都沒有被學校撤銷,那還有什麼誣告罪可言?

至於檢察系統,雖說賴總統「臺南幫」三子弟兵接連被檢方偵查或起訴,看似不分藍綠,但深究之卻也充斥「大案小辦」疑雲;更可議的是近日起訴的調查官被控栽贓雲林縣長張麗善買票案,這可是干係一縣之長去留的地方政治大事,民進黨主政下的檢調系統,是否受到指示或壓力「玩陰的」?法務部怎能不給個交代!

直言之,賴政府面對在野黨來勢兇兇的「百日關」,顯然早已抱定「憲法法庭就是我家開的」大戰略,輔以司法側翼相助外加人海罷免戰術,就是要死嗑國會少數的不利局面。司法如此「揠苗助長」,就算讓賴政府順利度過這「百日關」,付出的代價卻是加深多數人民的不信賴,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