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股票回購增持貸新要求!禁止事項出爐
剛剛,券商中國記者從業內獲悉,股票回購增持專項貸款的最新監管要求起了新的重大變化,相關的禁止性事項出爐!
據券商中國記者瞭解到,目前最新的相關要求具體如下:
一是針對借款主體:“主要股東”必須爲直接持股5%以上的股東,暫不含自然人及金融機構。此前的主體比較寬泛,包括但不限於公司控股股東、實控人及一致行動人及公司董監高。“上市公司”不得爲已被實施退市警示的公司,且不得爲金融機構;
二是貸款期限被限定爲最長3年,此前是“原則上不超過3年”;
三是貸款比例設定爲不超過90%。貸款利率方面,設定在2%左右,不得高於2.25%;
四是在合同簽訂環節,要求銀行須在上市公司發佈公告後才能簽訂貸款合同,發佈公告前應籤貸款承諾;
五是針對前期已開展回購或增持的,不得通過貸款資金進行置換;
六是辦理股票回購增持貸款不得組建外部銀團。
接受券商中國記者採訪的業內人士表示,這是監管部門在前期執行的基礎上,對股票回購增持專項貸監管細則的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