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國辦印發《關於深化國有文藝院團改革的意見》
新華社北京6月7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深化國有文藝院團改革的意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於深化國有文藝院團改革的意見》主要內容如下。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文藝工作,作出一系列決策部署,出臺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支持戲曲傳承發展等政策措施,國有文藝院團改革發展取得積極進展。但是,同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國有文藝院團宣傳思想戰線主陣地作用尚待加強,創作生產能力尚不匹配,生機活力還未充分激發。爲深化國有文藝院團改革,激發創新創造活力,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務,突出問題導向,堅持分類指導,以演出爲中心環節,凝聚共識,激發國有文藝院團生機活力,創作生產思想精深、藝術精湛、製作精良的舞臺藝術佳作,不斷滿足人民嚮往美好生活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工作原則
——加強黨的領導。充分發揮黨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作用,把黨的領導貫穿國有文藝院團改革發展全過程,爲國有文藝院團改革發展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和組織保證。
——遵循藝術發展規律。把加強舞臺藝術精品創作作爲重點任務,把提高質量作爲文藝作品的生命線,以創作規劃爲先導,引導廣大文藝工作者深入生活、紮根人民進行文藝創造,推動形成藝術精品和文藝人才不斷涌現的生動局面。
——堅持社會效益優先。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爲引領,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推動以更多優秀作品傳遞真善美,引導藝術工作者自覺追求德藝雙馨,講品位講格調講責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
——堅持以改革促發展。突出問題導向,加強政府支持和政策引導,優化資源配置,發揮社會力量和市場機制作用,不斷增強發展活力。
(三)主要目標。 建立和完善劇本質高量多、劇目紛呈多彩、劇場佈局合理、院團人才輩出的可持續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實現國有文藝院團創演質量、管理水平、服務效能大幅提升,鞏固和發揮國有文藝院團舞臺藝術創作生產的主導地位和引領作用。
二、重點任務
(一)明確功能定位。 國有文藝院團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中堅力量,是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發展文化產業的重要力量。國家直屬院團要強化“國家隊”意識,着力創作體現國家水準和民族特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優秀舞臺藝術作品,示範帶動本藝術門類發展。省(自治區、直轄市)屬院團要充分挖掘地方特色資源,做強區域優勢藝術門類,成爲本區域舞臺藝術創作生產的引領者和推動者。市(地、州、盟)和縣(市、區、旗)屬院團原則上以服務基層羣衆爲主要任務,更多承擔政策宣傳、公共服務、惠民演出、藝術普及等工作。國家和省級院團要積極承擔國家和當地重大主題性創作演出任務,加強對基層文藝院團的業務指導和隊伍培訓。
(二)分類推進改革。 已明確保留事業單位性質的國有文藝院團,要突出和強化公益屬性,完善財政、人事、收入分配等各項政策,進一步增強活力。已組建的演藝企業集團,要充分發揮聚合優勢,努力成爲骨幹文化企業。未列入保留事業單位性質範圍的國有文藝院團,要着力提高市場適應能力和發展活力,創造條件轉企改制。
(三)激發國有文藝院團內生動力。 實行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離,改進政府管理和服務方式,強化政策引導、激勵和保障,爲國有文藝院團營造更好發展環境。完善轉企改制國有文藝院團(以下簡稱轉制院團)法人治理結構,強化內部運行機制和經營管理創新,形成體現文化企業特點、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資產組織形式和經營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國有文藝院團內部決策和制約機制,實行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運作集體討論並按規定程序執行。發揮職工(代表)大會職能,強化民主管理。
(四)建立健全扶持優秀劇本創作的長效機制。 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創作導向,加強現實題材、愛國主義題材、重大革命和歷史題材、青少年題材、軍事題材等劇本創作,深入挖掘中華文化底蘊,積極反映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提高原創能力。加強藝術創作研究機構建設,鼓勵國有文藝院團或藝術研究院(所)設立創作室等創作機構。中央和地方各類藝術基金,有條件的要將劇本創作資助納入有關中長期規劃,加強對劇本、編導、作曲等原創性、基礎性環節和優秀創作人才的資助。支持劇本創作人員培養,注重扶持縣級以下基層文化機構創作人才。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支持國有文藝院團提升自身創作生產能力,爲劇作家採風、深入生活提供條件。鼓勵探索簽約創作、招標創作、跨地跨界聯手創作和聯合攻關創作等機制,形成重點劇本重點攻關、重點創作主體重點培育的格局。加強劇本創作知識產權保護。對接中國民族民間文藝基礎資源數據庫,系統整理優秀傳統經典劇本,充分吸收新創、改編劇本,搭建優秀劇本推介交易平臺,爲國有文藝院團投排劇目提供便捷服務。
(五)建立健全促進劇目生產表演的有效機制。 建立導向正確、內容鮮活、羣衆喜愛、常演常新的劇目生產表演機制,設立藝術委員會或藝術總監崗位,加強劇目生產選題論證評估。根據國有文藝院團的藝術樣式,聚焦經典代表作、新編和改編劇目、現實題材原創新作等不同題材,適應不同演出條件,滿足不同觀演人羣需要,推出優秀劇目演出的經典版、駐場版、巡演版,形成劇目生產題材和版本多樣化機制。實施中國戲曲像音像工程,利用現有文化資源數據庫,搭建戲曲劇種劇目數據共享平臺,促進劇目生產現代化。加強舞臺劇目生產和影視劇生產的銜接融合,推動媒體與國有文藝院團積極合作,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視聽、新媒體等傳播渠道,不斷提升舞臺劇目的傳播力和影響力。鼓勵有條件的國有文藝院團探索劇目股份制、項目制等多種靈活方式。
(六)建立健全鼓勵演職員多演出的激勵機制。 以藝德藝風建設爲重點,綜合考覈演出數量和質量,根據考覈結果合理確定演職員的收入分配、職稱評定和福利保障,爲演職員充分施展才華創造良好的體制機制環境。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勵機制,細化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等級和檔次。按照多演出多得酬勞的原則,適當拉開演職員收入水平差距,演出收入向業務骨幹和作出突出業績的人才傾斜、向一線演員傾斜、向關鍵崗位和特殊崗位傾斜。允許國有文藝院團對高層次人才、關鍵崗位、業務骨幹或緊缺急需人才實行協議工資、項目工資、年薪制等分配方式。根據演出數量、質量等因素,合理確定保留事業單位性質的國有文藝院團績效工資總量,單位內部分配時可根據需要設立創作、演出、高層次人才補貼等績效工資項目。轉制院團取得的公益性演出收入可以發放人員勞務費。建立符合舞臺藝術特點的人才評價機制,在職稱評定中重點考察不同藝術門類人才在藝術表演和劇目創作生產中體現的能力、業績,推行藝術創作作品與論文、專著等效評價,合理配置高級崗位中重要演職員比例。加大對雜技、舞蹈、管樂、戲曲武功等特殊崗位演員保障力度,國有文藝院團依法參加工傷保險,鼓勵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提高職業傷害保障水平。建立特殊崗位演員培訓制度,提高轉崗就業能力,積極引導並支持其從事基層公共文化服務、藝術院校教師以及院團編(指)導、藝術普及培訓等工作。
(七)建立健全佈局合理的劇場供應機制。 採取改(擴)建、新建、租賃、委託經營等多種方式,科學合理增加劇場和觀衆座席數,建立健全城鄉統籌規劃、存量盤活優化、增量不斷擴大、佈局動態平衡的劇場供應機制。支持各地結合經濟發展水平、相關規劃、文化基礎和社會需求等因素,加強劇院(場)等設施場所建設,配套建設舞臺演出設施。促進國有文藝院團和劇場深度合作,支持“團場合作”、“以團帶場”或“以場帶團”。積極利用城鄉公共設施和場地建設戶外演出設施。加強演出設施設備安全保障。鼓勵黨政機關、學校、國有企事業單位等的各類文體設施免費或優惠提供給國有文藝院團開展公益性演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國有文藝院團駐場演出制度。加快文藝演出院線建設,整合劇場和劇目資源,促進優質演藝資源共建共享。
(八)建立健全國有文藝院團雙效統一的體制機制。 建立健全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文藝創作生產體制機制。開展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覈,重點考覈創作、演出和藝術普及等方面績效,考覈結果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開,強化考覈結果轉化利用。支持國有文藝院團以內容創作生產爲主業,健全內容導向和藝術質量管理制度,建立深入生活、紮根人民的常態化工作機制。支持國有文藝院團參與中華文化走出去工作。引導國有文藝院團積極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和社會藝術普及活動,推動優質文藝資源進企業、進農村、進校園、進社區、進軍營。鼓勵社會力量通過投資或捐助設施設備、資助項目、贊助活動、提供產品和服務等方式支持國有文藝院團發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黨委要切實擔負起政治責任和領導責任,嚴格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加強對國有文藝院團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分析研判,指導國有文藝院團黨組織做好參與重大事項決策、舞臺藝術作品內容把控等方面工作,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各級政府要把國有文藝院團深化改革加快發展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本地支持國有文藝院團改革發展的具體措施。建立健全黨委宣傳部門協調指導,文化和旅遊部門負責落實,機構編制、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積極配合的工作機制,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加強督導落實,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完善政策保障。 各級政府要落實對符合條件國有文藝院團的支持政策,支持國有文藝院團提升創作生產能力,加強文化藝術交流,保護和傳承文化遺產,開展文化惠民活動等。積極扶持體現國家水準和民族特色的國有文藝院團創作生產,支持其開展劇目創作、人才培養、文獻資料搶救保存、公益性演出和對外文化交流等活動。加強對公益性演出質量和效益的考覈評價,競爭擇優確定承接主體。對劃入其他文化機構且已撤銷建制的縣(市、區、旗)屬院團,符合條件的可核發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加大優秀保留劇目政府購買演出力度,根據羣衆實際需求,每年開展爲農村鄉鎮送戲曲等文藝演出活動。
(三)強化人才激勵。 將國有文藝院團人才隊伍建設納入宣傳文化系統人才隊伍建設統一規劃,完善人才培養、引進、管理、保障與獎勵機制。發揮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工程引領示範作用,推出一批舞臺藝術領域領軍人才和藝術家。加強編劇、作曲、導演、演員、燈光、舞美、劇務、舞臺監督等人才隊伍特別是青年人才的培養和儲備。鼓勵國有文藝院團制定人才培養計劃和培訓制度,爲演職員提供就業技能培訓和崗位技能提升培訓。鼓勵國有文藝院團與高等學校、職業院校開展人才聯合培養,支持有條件的國有文藝院團開辦藝術培訓學校。推進優秀人才國際國內交流合作。鼓勵國有文藝院團吸納重要演職員代表參與經營管理決策。實施文化藝術領域榮譽表彰制度,完善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文華獎)評選辦法和獎項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