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售假勞力士錶金額超3億元 檢察機關深挖犯罪源頭26人被公訴

來源:封面新聞

封面新聞記者 代睿

4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檢察機關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典型案例顯示,江蘇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一起製售假勞力士錶案件中,假表銷售至全國20多個省份,犯罪數額高達3.32億餘元。檢察機關深挖上游犯罪源頭,以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對26人提起公訴。

2015年7月至2021年4月,許某俊、莊某寬等人未經“ROLEX”(勞力士)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合夥在廣州市番禺區等地租賃倉庫,採購未打標識的手錶機芯,委託侯某雁等人拆解機芯並刻印“ROLEX”標識,向蔡某興等人採購刻有“ROLEX”標識的手錶錶帶、錶殼等零配件,僱傭曾某豐等人組裝,並進行質檢和封包後,銷售給汪某等一級代理,之後再銷售給餘某然等二級、三級銷售代理。代理商通過網絡平臺廣告引流進行宣傳,組建銷售微信羣、實體店鋪銷售等方式對外銷售。上述人員的非法經營數額爲人民幣23萬餘元至3.32億餘元不等,違法所得爲人民幣5萬元至2075萬餘元不等。

2021年2月19日,江蘇省鎮江市公安局潤州分局(以下簡稱潤州公安分局)接到多起市民購買到假冒勞力士手錶的報案後,以餘某然等人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立案偵查。鎮江市經濟開發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鎮江經開區檢察院)應邀派員介入偵查,鑑於手錶機芯系從廠家購買的正規產品,組裝產品質量符合相關標準,建議公安機關重點圍繞侵犯商標權犯罪開展偵查。

2021年7月至2022年1月,潤州公安分局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對許某俊、莊某寬、侯某雁、蔡某興等8人,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對汪某、餘某然等7人先後向鎮江經開區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鎮江經開區檢察院依法對上述15人批准逮捕。此外,潤州公安分局對曾某豐等其餘11人取保候審。

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潤州公安分局先後以許某俊等26人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向鎮江經開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重點開展以下工作:一是依法追加漏罪漏犯。公安機關僅認定許某俊2019年9月至2021年4月非法經營數額人民幣1.3億餘元的事實,但經覈實銀行交易明細、訊問涉案人員,發現2015年7月至2019年9月許某俊還與莊某寬共同製售假表,且此時間段內許某俊與莊某寬有上億元的交易流水,遂追訴莊某寬,進一步覈實交易明細,強化對其他同案犯的訊問,最終許某俊非法經營數額由1.3億餘元增加至3.32億餘元,公安機關補充移送審查起訴非法經營數額人民幣1.96億餘元的製假者莊某寬。二是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督促認罪認罰。加強釋法說理,促使22名犯罪嫌疑人在審查起訴階段認罪認罰,3名被告人在審判階段認罪認罰。在提出量刑建議時,充分考慮每個人的具體行爲、作用大小、獲利金額、社會危害性、認罪認罰等情節,建議對製假源頭主要人員適用實刑,對認罪悔罪態度好、涉案金額較小的製假從犯和銷售商依法寬緩處理。三是依法保障權利人合法權益。檢察機關走訪權利人在國內的代理公司,送達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權利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告知權利救濟途徑和訴訟進展情況,並就涉案商品真僞、商標註冊證覈定使用的商品範圍等聽取意見,切實保障權利人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鎮江經開區檢察院分別以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先後對許某俊等26人提起公訴。2023年6月至7月,鎮江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採納檢察機關起訴意見和量刑建議,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許某俊、莊某寬、侯某雁、蔡某興、曾某豐等14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至五千萬元不等;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被告人汪某、餘某然等12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五年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三萬元至三百萬元不等,部分適用緩刑。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