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女主播遭爆當小三 真相曝光竟是人妻「僞造資料」

2002年當時知名的劉姓女主播遭爆料介入他人家庭、搶人老公,但經檢方調查這樣內容都是已婚的陳姓女子向媒體不實爆料。(示意圖/達志影像)

2002年當時知名的劉姓女主播遭爆料介入他人家庭、搶人老公,但經檢方調查這樣內容都是已婚的陳姓女子用假的資料向媒體不實爆料,2006年檢方將陳女依僞造文書等罪起訴,但她逃跑被通緝,由於追訴權時效完成,臺北地方法院判陳女免訴。可上訴。

臺北地檢署在2006年起訴指控,陳女自己老公及劉姓女主播的名義,利用電腦將電子郵件拼湊或添加內容而僞造、變造,誣指劉女搶人老公,和她老公交往,內容提及「我愛你」及「婚外情」等內容,再提供照片佐以不實之時間,接續以傳真、郵寄等方式交付給國內知名媒體。

後來媒體以大篇幅之版面報導劉姓女主播介入有婦之夫之家庭,經劉女否認後,陳女不死心,又繼續向週刊記者爆料,檢方認爲陳女傳述足以毀損劉的名譽之不實事項。涉犯行使僞造及變造私文書及加重誹謗等罪,將陳女起訴。

但陳女逃匿,臺北地院在2008年發佈通緝至今未到案,因舊法該罪的追訴期是10年,加計因通緝致審判不能進行的時間,時效期間12年6月,法官扣除提起公訴至實際系屬法院之期間,認爲陳女被訴之追訴權時效在去年11月27日完成,不經言詞辯論,逕爲免訴之諭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