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爲人民

2008年IBM公司首次提出“智慧城市”概念,運用以物聯網爲核心的技術促進城市子系統之間協同運作,包括交通通訊、安全、公共衛生、能源、供水、垃圾處理、電子政務、商業服務、經濟發展、住房、社區參與等衆多領域。智慧城市承諾通過使用數據和技術,作出更好的決策,改善城市生活質量。智慧城市被視爲應對21世紀全球人口不斷向城市集中帶來的挑戰的技術解決辦法和新的經濟增長點,旋即帶來世界各地建設智慧城市熱潮,採用傳感器、測量裝置、攝像頭和其他監控技術,無孔不入收集數據,結合雲計算、大數據分析和人工智能,管理城市,提供服務。

於是城市變得越來越智慧:城市不斷部署技術,擴大政府、企業和和其他組織對個人數據的收集。一方面,這些數據可以用於提高社會福祉:公共衛生管理和疫情防控、改善交通、提高基礎設施效率、節約能源、提供便捷服務、破獲案件逮捕罪犯等。另一方面,這些數據包括城市居民的個人活動、個人身份乃至個人生物特徵等詳細信息,而這些數據可能被泄露、被濫用於許多有害之處。新冠肺炎疫情更加速了城市各種追蹤技術平臺、終端和應用程序的廣泛使用,在高效便捷的同時,也帶來過度採集和保存信息、侵犯個人隱私和信息濫用的問題。智慧城市數據收集和監控的範圍日益擴大,甚至記錄曝光每一個闖紅燈的人、每一個不做好垃圾分類的人。智慧城市技術日益滲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我們需要反思城市越智慧越好嗎?

智慧城市建設不應一味依賴技術

格林提出一個替代性方案,即“足夠智慧的城市”,將技術重新定位爲改善城市生活的手段,而不是目標本身

在追捧智慧城市的熱潮中,哈佛大學應用數學博士、現任密歇根大學公共政策學院助理教授本·格林所著《足夠智慧的城市:恰當技術與城市未來》 一書,冷靜思考技術的侷限,分析智慧城市在應用技術時產生的不良後果,提出城市應該力爭做到“足夠智慧”而不是一味追求“智慧”,並指出應該怎樣做才能確保技術幫助創造一個更加宜居、正義、公平和創新的城市未來。

開篇伊始,格林首先批判當前智慧城市建設因爲戴上了“技術障目鏡”而走上歧途,把技術視爲解決一切城市問題的靈丹妙藥,奉行效率至上,忽視城市社會生活的複雜性,對於城市能夠如何和應該如何產生狹隘的認知。格林指出,爲社會問題追求客觀的技術解決方案的危險,將會導致徒有其表的智慧城市,智慧表面之下卻充斥着不公正與不平等。格林分析美國技術障目鏡主導下智慧城市建設出現的種種弊端,例如自動駕駛汽車佔據城市交通優先地位,卻忽視了行人和騎車者的交通需求,把交通效率置於可步行性和社區活力之上;又如,警察利用算法協助警務,由於訓練算法的犯罪歷史數據帶有種族歧視,導致算法合理化已有的種族主義的警務實踐;再如,低收入人羣無法拒絕使用免費無線網絡服務,其代價是個人數據被收集、儲存、傳播和分析,用於營銷、數據倒賣、數據歧視等不當用途。

有鑑於此,格林提出一個替代性方案,即“足夠智慧的城市”,將技術重新定位爲改善城市生活的手段,而不是目標本身,技術必須與其他形式的創新和社會變革相互配合。足夠智慧的城市不是把城市視爲優化的對象,而是把政策目標放在首位,認識到人和制度的複雜性,從整體上考慮如何更好地滿足他們的需求。足夠智慧的城市不盲目追求效率和連接性,而是認識到城市只需“足夠智慧”即可推進社會政策目標。

格林曾在紐黑文和波士頓市政府工作,並與孟菲斯、舊金山和西雅圖等市政府密切合作過,就城市如何採納、使用和管理技術提供建議。政府部門實踐工作經驗讓他認識到,“當我致力於用技術來改善城市政策和城市生活時,我發現最大的挑戰是政治和體制,而不是技術。”在書中,格林介紹美國建設足夠智慧的城市的成功案例,包括哥倫布的產前保健、巴列霍的參與式預算、約翰遜縣的前瞻性社會服務、西雅圖的監控條例以及紐約的數據演習等,論述如何結合技術與非技術手段建設足夠智慧的城市,使其成爲宜居之城、民主之城、公正之城、負責之城和創新之城。最後,格林總結了建設足夠智慧的城市的五個基本原則:解決複雜的真問題,而不是人爲簡化的假問題;讓技術服務於社會需求與政策推進;政策與項目創新改革優先於技術創新;保障技術的設計與實施能夠促進民主;發展政府部門使用數據的能力與流程。

對中國智慧城市建設的啓示

只有帶着人民的智慧去尋找智慧城市的建設方案,我們才能實現智慧城市爲人民,智慧城市人民建。

中國智慧城市建設速度和規模引人矚目。自2013年住建部公佈首批90個智慧城市試點以來,至今公佈了三批試點城市,數量達290個。2016年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建設100個新型示範性智慧城市。截至2018年末,中國有700多個城市(含縣級市)提出或在建智慧城市。2020年,國家發改委發出通知,要求有序引導各地區因地制宜推進縣城智慧化改造。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提出要分級分類推進新型智慧城市建設,推進城市數據大腦建設。短短十多年間,中國從借鑑國外智慧城市做法迅速成爲世界智慧城市建設大國、智慧城市創新的主要試驗場、具有世界規模最大的智慧城市產能市場。中國智慧城市建設投資總規模從2015年的700億元激增到2020年的2.4萬億元。智慧城市已經成爲新一輪經濟增長的熱點。

在如火如荼的智慧城市建設熱潮中,《足夠智慧的城市》對智慧城市的批判性分析不啻爲一劑清醒劑,值得思考與借鑑。

首先,建設智慧城市不應把追求效率作爲唯一目標。高效帶着客觀和社會最優的表象,但實際上卻可能產生意料之外的不公正的影響。例如,高效的電子支付忽視了無法使用這項技術的羣體的需求。不是所有的低效都要被消滅,我們需要區分純粹低效和有益低效,例如公衆參與的過程看似低效,但是對於城市公平正義必不可少;再如城市步行、騎行等慢行交通看似不如汽車高效,但卻是人性化城市應有之義。因此,智慧城市建設需要提供容納低效的空間,並促進有益低效。

第二,智慧城市建立在數據特別是個人數據的基礎之上。現在城市每天產生的數據量與整個人類歷史直到2007年所產生的數據量一樣大。在人類歷史上,政府、企業和社會從來不曾像今天掌握如此多樣、如此全面、如此海量的個人數據。廣泛的數據收集以及分析數據所產生的知識威力巨大,可以對人類的行爲、慾望和本質產生全新認識。哪怕數據不包含姓名或證件號等足以識別個人的信息,但是當不能識別個人信息的數據彙總之後,輔以大數據分析手段,就可以揭示人們的行爲模式,推斷個人身份和隱私細節,甚至預測個體偏好和未來行爲。例如,對不包含個人信息的共享單車行程數據彙總分析之後,可以推斷出個人的生活和工作之地。故而智慧城市必須解決隱私保護和數據收集、儲存、傳播和使用之間的矛盾。

第三,城市今天部署的技術具有長期廣泛的社會影響,定義未來的社會契約。目前智慧城市技術已成爲增加監控、提高企業利潤的隱蔽工具。人們對於哪些個人數據被收集和儲存、數據如何被使用、誰擁有這些數據知之甚少,更缺少控制權。智慧城市建設熱潮將個人數據安全置於風口浪尖,需要採取堅定保護個人數據和隱私的措施和行動,完善智慧城市的治理體系,正如習總書記指出的,“要健全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要明確平臺企業主體責任和義務……要開展社會監督、媒體監督、公衆監督,形成監督合力。”《足夠智慧的城市》提醒我們一個關鍵問題,智慧城市爲誰而建?智慧城市需要做到以人爲本,實現技術服務於人的目的。人民對於智慧城市的技術開發、數據獲取和使用應該具有發言權。只有帶着人民的智慧去尋找智慧城市的建設方案,我們才能實現智慧城市爲人民,智慧城市人民建。

(作者:李麗梅 華東師範大學社會發展學院、中國現代城市研究中心,博士,副教授,《足夠智慧的城市》中文譯者)

什麼是新型智慧城市?

新型智慧城市經歷了三個階段,包括數字城市、智慧城市和新型智慧城市。

數字城市是城市信息化發展初級階段的產物。以城市信息基礎設施(網絡、數據)爲支撐,採用GNSS、RS、GIS技術,以可視化方式再現城市“自然、社會、經濟”複合系統的各類資源的空間分佈狀況,對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種方案進行模擬分析和研究的城市信息系統體系。

智慧城市通過互聯網把無處不在的智慧傳感器連接起來形成物聯網,實現對物理城市的全面感知,利用雲計算等技術對感知信息進行智能處理和分析,實現網上“數字城市”與物聯網的融合,併發出指令,對包括政務、民生、環境、公共安全、城市服務、工商活動等在內的各種需求做出智能化響應和智能化決策支持。

新型智慧城市的目標就是要實現資源驅動發展到創新驅動發展的城市發展模式轉型,以創新引領城市發展。實現“互聯網+”、時空大數據、雲計算等新興信息技術與城市發展融合創新,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構建技術創新體系,消除孤島現象。實現城市管理治理能力的現代化,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這是我們新型智慧城市的基本目標。

新型智慧城市新在哪裡?智在哪裡?

新理念是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服務化理念,一切爲了服務,一切都是服務,以人爲核心,成爲新型智慧城市的基本價值取向。

新思維是“互聯網+”思維,(時空)大數據思維。要認識互聯網、適應互聯網、使用互聯網,一切靠(時空)大數據說話、憑(時空)大數據決策。

新方法是系統科學與系統工程方法。把新型智慧城市建設作爲一個複雜巨系統工程。

——來源:人民網、《網信軍民融合》2018年6月刊,王家耀《系統思維下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