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虎」活活打死豬仔...國民法官今認重傷致死非殺人
臺中市劉姓男子等4人涉虐死林男棄屍案,被稱爲「臺版柬埔寨案」,由國民法官從上月29日開始審理,公訴檢察官提到此案是「不把人當人看的殘忍暴行」,被告把交疊手銬當「手指虎」朝着死者的頭部攻擊,打完還換球棒,把人活活打死,建請國民法官量刑12年至18年徒刑,國民法官今天宣判,認定劉等4人涉犯重傷害致死罪,判刑10年6月至16年6月不等徒刑。
劉姓男子等4人涉虐死林男棄屍案,由臺中地院國民法官審理,今晚6時審結宣判,劉男涉重傷害致死罪,判刑15年6月,鄭男涉與少年共同犯重傷害致死罪,累犯加重,判刑16年6月,任男涉犯重傷害致死罪,判刑12年,私行拘禁部分,判刑6月,可易科,黃男涉重傷害致死罪,判刑10年6月,,私行拘禁部分,判刑6月,可易科,仍可上訴。
公訴檢察官今天在科刑辯論時指出,此案4名被告的涉案情節有其輕重,但根據調查結果,認定被告4人有殺人不確定故意,雖然殺人罪的法定刑有到無期徒刑、死刑,但檢察官認爲,此案的犯罪情節,未達量處無期徒刑、死刑等程度,然而被告4人心智成熟、身心健全,卻選擇加入詐騙集團,強控被害人,沒有值得同情之處。
檢方指出,被告4人涉犯殺人罪,量刑範圍可處10年1月至20年,但被告4人前科素行不良,甚至有短時間涉及詐欺等刑案後,又參與此起強控人頭帳戶的案件,沒有情堪憫恕之處,建請合議庭對被告等人,求處12年至18年徒刑。
此案4名被告委任的律師提到,此案被告等人沒有殺人犯意,部分被告曾是詐團詐騙的被害人,後來爲了拿錢,才被迫參與其中,成爲共犯,甚至部分被告沒有參與傷害、棄屍的犯行,請求合議庭從輕量刑,量刑範圍在7年至12年間。
檢方調查,林姓男子在前年12月7日因提供人頭帳戶,被劉姓男子等5人(其中一名爲少年,另由少年法庭審理),帶回臺中市北屯區瀋陽路的民宅,以抹布塞住嘴巴、矇住眼睛、手銬、腳鐐方式「強控」林男,因林抵抗、呼救,遭劉等人持手銬、棍棒、徒手等方式毆打,林因頭損傷而死亡,隨後在隔天被劉等人載往新社第七公墓棄屍。
林男屍體曝光後,臺中檢警追查又是發現是另起「臺版柬埔寨案」,由柯姓男子等16人的詐團吸收人頭帳戶,至少有15人被害,詐騙金額有8400萬元,其中林男被打死,涉案的劉姓男子等4人,被檢方依殺人、私行拘禁等罪起訴,由國民法官審理。
此起「臺版柬埔寨案」從上月29日起,一連審理4天,陸續訊問涉案被告、證人、法醫師、被告家屬等證人,出庭作證,全案在今天下午5時30分審結,由國民法官宣判。
臺中市劉姓男子等人涉在前年底持球棒、手銬等器械,虐死林姓男子後棄屍,檢警循線查緝涉案人到案,查扣涉案贓證物。記者陳宏睿/翻攝
臺中市劉姓男子等人涉在前年底持球棒、手銬等器械,虐死林姓男子後棄屍,檢警循線查緝涉案人到案,查扣涉案贓證物。記者陳宏睿/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