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韓國瑜曾進觀護所 劉一德判賠稱韓未澄清前不會道歉
指韓國瑜曾進觀護所,劉一德判賠,劉:韓未澄清前不會道歉 。本報資料照
前高雄市長韓國瑜不滿臺聯黨主席劉一德指控他進過少年觀護所,提起民事訴訟。臺北地方法院今判決劉一德應賠償60萬元並刊登道歉聲明。可上訴。劉一德表示,雖還未收到判決書,但他至今仍強烈質疑韓國瑜在少年觀護所待過,韓國瑜本人未澄清前他不會道歉,也會繼續上訴。
劉一德表示,針對二O一九年曾因收到各方訊息後召開記者表示,韓國瑜曾經入臺南大林路少年觀護所接受感化教育一事,今年二月四日臺北地檢署認爲,韓國瑜當時身爲高雄市長,也是第十五任總統候選人,無論宣佈參選前後的行爲,均會受到全民嚴格檢視,他本人經合理查證,依罪嫌不足,所以得到不起訴處分。
今日臺北地院的判決理由是,並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就發表言論,還提出韓曾是幫派成員且曾進入少觀所,是有損害韓的名譽,認爲劉應負起賠償責任並公開道歉一事。
劉一德說,此事未澄清前他不會道歉,唯一解密方式是韓國瑜本人去申請查證,因爲連蔡總統都無法去申請該資料只有本人才行,如果韓去申請查證後確實少觀所裡沒有韓國瑜的資料,他願意道歉。
劉一德說,他仍強烈質疑,韓連高中沒畢業,考上東吳大學之前的過程到底是如何?另外,在「跟着月亮走」一書第51頁裡,韓國瑜身上帶刀子,第52頁,韓國瑜打架、跟情侶抽戀愛稅、逼人家把錢掏出來;第7頁記載韓國瑜受訪時說: 「年輕時我曾犯了錯誤,這些東西不好寫進書裡吧?既然出書就要坦誠,但是我.....」。
劉一德質疑,無法寫進書裡的年輕時犯的錯誤是什麼?是否就是讓韓進入少年觀護所的案件?
劉一德說,他絕對會繼續上訴,司法判決竟然出現刑事和民事判出南轅北轍的結果,人民根本無所適從,價值扭曲。
劉一德說,他將計劃在短時間內啓動臺灣司改街頭演講,發起【一人十元 啓動司改】運動,爲臺灣的司法改革盡一分力,希望認同者一起來支持,讓司法改革從民間出發,爲了革新民主臺灣他會堅持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