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給單機版…臺北捷運被控重製供各站用 北檢查無侵權

十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指控,臺北大衆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重製「封裝布建系統」及「權限管理系統」程式於多個車站,提告臺北捷運公司及董事長趙紹廉涉犯著作權法。臺北地檢署今偵結,認定臺北捷運無侵權犯行,處分不起訴。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與十合科技公司於2005年間,曾簽訂分包委託合約,由十合公司提供「封裝布建系統」及「權限管理系統」程式的單機授權,安裝在當時捷運的「捷運帳務整合系統中心端及69個車站端之STS」,臺北捷運公司無權限重製超過69站部分。

十合科技公司主張,臺北捷運公司董事長趙紹廉指示員工,擅自重製權限管理系統程式,使用於現行131個車站超過69個車站部分,以及貓纜中央端及車站端共5站,提告趙紹廉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之擅自重製罪、臺北捷運公司涉犯著作權法第101條第1項之予以處罰等罪嫌。

檢方指出,趙紹廉具狀辯稱,去年1月17日他經推選爲臺北捷運公司董事長,對十合科技公司主張的涉嫌重製權限管理系統一事並不知情,他到任時,臺北捷運公司已經沒有使用該系統,臺北捷運公司與十合科技公司並無簽訂任何民事合約,因該系統老舊、維護困難,臺北捷運公司再於2019年5月間透過公開招標程序,與神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簽訂「自動收費系統中央資訊處理機設備採購案」,於2022年5月1日啓用。

檢方偵辦,依據資策會提供給臺北捷運公司的帳務系統服務建議書,認定權限管理系統應是以中央端爲中心,管理複數車站,車站端僅建置資料庫,透過認證存取資料,而非於各車站端均設置權限管理系統。

此外,十合科技公司代表人張品燦於法院審理時陳稱,十合科技公司交予資策會一個單獨的系統,系統本身獨立運作,可運用至其他標的。檢方指出,臺北捷運公司於審理時,否認有在69個車站中分別安裝權限管理系統,僅有於中央端安裝系統,並無侵害十合科技公司著作權。

資策會專案經理證稱,十合科技公司並未提及須分批一套一套授權;資策會員工證稱,他沒有聽過需分批一套一套授權,驗收過程順利。檢方指出,有關資策會並無任何十合科技公司所指的涉犯著作權法犯行,已有兩份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憑。

檢方根據判決書認定,臺北捷運公司在貓纜車站端安裝封裝布建系統車站端軟體,連線至北捷帳務系統的中央端,應認已取得十合科技公司授權,臺北捷運公司無侵害十合科技公司的故意或過失,依據先前判決書等資料,難認臺北捷運公司有重製行爲,因罪嫌不足,全案處分不起訴。

臺北捷運。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