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茶師勒昏前女友軟禁 判囚8年定讞!法官贊父明理沒護短

▲嘉義男子劉紋瑞(中)險勒殺前女友,劉父巧遇被害人得知兒子犯錯,大義滅親護送被害人報警就醫。(資料照/記者翁伊森翻攝,下同)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嘉義男子劉紋瑞疑心鄧姓前女友另交男友、不跟他複合,去年(2023年)傳訊息嗆聲「我命不要也可以」等語,鄧女仍不讀不回,劉索性變身恐怖情人,酒後夜闖香閨勒昏鄧女帶走軟禁、怕東窗事發不將鄧女送醫,奄奄一息的鄧女堅持生存意志,經劉父護送逃離獲救,劉男到案否認意圖殺人,一、二審均以殺人未遂等罪論處,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劉8年徒刑定讞。

劉男於案發前從事製茶代工,和離婚獨自扶養女兒的鄧女交往同居,劉易情緒化、酒後常捶胸自虐,雙方多次爭吵,去年6月劉搬走分手隨即反悔,想挽回但女方不肯,劉跑去鄧家見1名許男走出,以爲其中有曖昧,攔住許打一架,經警員到場處理,查明許只是跟鄧談工作。

劉男不死心,傳訊息打電話給鄧女都被不讀不接,同月3日深夜起,劉傳訊息給鄧女嗆聲「都無所謂了,命一條而己,隨便了」、「看懂妳了,祝(注)意了,我命不要也可以」、「妳等着,記住今天是妳讓我瘋起來的,沒用了,我瘋起什麼都不要了」等語,鄧女雖害怕但還是沒回應。

同月11日凌晨0點多,劉男酒後踩踏轎車車頂、爬進鄧女2樓住處,叫醒熟睡的鄧女揚言「敢玩弄我,要給妳死」,剛講完就用預藏電線狠勒鄧女脖子,鄧女掙扎無效、缺氧昏厥,劉見狀鬆手,拔掉鄧女住處監視器電源,將鄧女扛下樓拖進車內,先後載往摩鐵與自家老宅軟禁。

期間鄧女甦醒要求就醫被拒,當天上午9點多在劉男老家趁劉短暫離開空檔,鄧女強撐虛弱腿軟的身體逃到大馬路上,劉父恰巧經過,得知兒子犯下大錯,毫不猶豫護送鄧女去報警。

劉男到案被羈押,辯稱傳訊息說氣話非恐嚇,他坦承用電線對鄧女勒頸但否認意圖殺人,聲稱被鄧女言語激怒失控,但「沒有勒很大力,看她臉色變了就放開」,劉起初聲稱因鄧四肢無力講不出話,所以沒送醫,後改稱鄧意識清醒,還在他車內大吼大叫與翻滾。

法官指鄧女就醫時距離遭勒頸已約10小時,頸部絞勒痕仍十分明顯,臉部清楚可見充血及點狀出血,報案時說話會喘、精神委靡,到醫院放鬆後持續昏睡,怎可能前1秒奄奄一息、下1秒生龍活虎反抗,劉男不僅胡說,更證明他勒住鄧的脖子用力很重、持續時間不短,當下確有殺人意圖。

劉男寫道歉信與手抄20份《心經》給鄧女求情、出庭還掉淚。鄧女心軟,表示本案之前,劉從沒對她動粗,也很善待她跟她女兒,她很傷感劉變了樣,願寬恕劉有改過機會,盼劉瞭解「感情走不下去、不是都別人的錯」,也希望劉以後好好做人,「不要再騷擾我跟我女兒」。

一審認爲劉男自身情緒控管不佳、犯罪手段殘暴,使鄧女蒙受心理創傷,但鄧女沉澱後選擇原諒,加上劉父明理沒護短、開庭旁聽關心兒子,親人支持足以助劉改過,將劉所犯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10月,連同剝奪行動自由罪判刑10月,合併應執行8年4月徒刑,另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上訴後,二審查明劉男託父親與鄧女達成和解,鄧女同意對劉男從輕量刑,據此將殺人未遂罪改判7年8月徒刑,連同減爲8月徒刑的剝奪行動自由罪,合併應執行8年徒刑,最高院駁回劉男上訴,全案定讞。恐嚇危害安全罪減爲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二審判決後已先定讞。